侯一平代表认为 鉴定意见须经质证是亮点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0 点击次数:146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杨傲多 “过去只有公诉方有专家证人,被告方没有。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双方都可以找专家证人,就回到了真正的质证。”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侯一平代表表示,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有关证据的内容,用的是“鉴定意见”,而2007年司法鉴定程序制度中提的是“鉴定结论”,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又重新用回“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的权威性有事先的认定,而‘鉴定意见’要经得起质证。”在侯一平看来,用“鉴定意见”这一表述表明必须通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证据,这是很大的进步。

侯一平指出,“鉴定意见”也督促法官要通过质证采纳科学的证据,而不是由“鉴定结论”就定罪,宣判的责任在法院一方,不由鉴定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