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商贩 销售病死猪肉百余吨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0 点击次数:146

本报讯 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陈莉 3月8日下午,福建福清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一审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胡昌彬和柯名治将捡回来的病死猪,以及从被告人黄圣华、杨金河、陈国亦等处收购的共计百余吨重的病死猪,加工成排骨、肉、猪皮、腊肠等,作为食品销往山东、浙江、福建等地。被告人陈洪勇先后花3万元购买重约11吨的病死猪肉,运回山东省临沭县出售给当地市民食用。经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样品中检出猪圆环2型病毒呈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