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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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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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5证券简称:青松建化公告编号:临2012-00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85号)核准,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10年8月17日)本公司总股本368,891,25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10,667,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配售A股109,803,79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744,275.20元,扣除发行费用26,314,33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6,429,936.09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8月31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97号《验资报告》。
本报告期,根据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本报告期使用30,655.7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385.83万元(含利息90.19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7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09年7月29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010年10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届四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2010年11月19日,公司2010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347.35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30,655.76万元,其中,公司以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131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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