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优化代表结构 畅通民意表达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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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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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还有一年,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于近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结构作出了规定,提出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这是自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以来,第一次就该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作为建基于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较高权力机构的代表应该囊括各个层面、各个群体,具备广泛的代表性是这一制度的应有之义。但长期以来,人大代表官民比例失衡却是一个毋庸讳言的问题。有媒体统计,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和公务员(含国企、事业单位等公营机构官员)代表共2496人,占内地代表的85.3%。尽管把人大代表划分为“官”“民”两个群体略嫌机械,一些企业单位的负责人能否视为官员或存在歧义,上述统计是否科学也见仁见智,但无论如何,来自基层的代表比例偏低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因为不同的群体自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价值取向和关注目标,人大代表中如果某一群体所占份额过多,代表比例失衡,一个显而易见的影响在于可能因此导致参政议政平台上的议题过于单一,而这种议题的单一则有将另外一些真实的问题遮蔽的危险,使原本“复杂的中国”被人为地简单化。
针对代表结构上存在的失衡问题,全国人大显然已经给予了充分的关注。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一份《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的文件,这份不过数百字的文件特别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正是缘于这一规定,使人们得以在2008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看到了有史以来的3名农民工代表。当年“农民工代表”登场所激起的舆论涟漪,关心中国社会进步的人当不会轻易忘却。
然而这样的小幅改进显然还无法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丝毫没有避讳“领导干部的代表比例和企业领导的代表比例仍然偏高”的问题,他直言:“领导干部占代表的比例太高,来自农村、企业一线的基层代表太少,使代表性受影响,有的说人代会变成‘干部会’了。”
现在,草案直面现状,作出官民代表比例一降一升的明确要求,不仅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必将因民意代表结构的变化而对中国人的公共政治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个首先可以确认的作用在于,基层代表的增加,将使更多真实的民情民意完整上达决策层;其次,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一府两院”的法定职能看,官民代表比例的一降一升,必将使这一职能得到更好的履行;此外,在代表结构优化之后,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也有助于凝聚民心发挥民智。
当然,有了草案的这一规定,如何具体操作还有待斟酌。全国人大自十届人大之后一直强调要多选一些工人、农民等基层代表,但实施之中却出现了一些偏差,如陈斯喜所指出,“过去有一种情况,说要增加基层代表,就把乡镇长甚至市县管农业的领导都算作农民代表,把在企业工作过的领导,算成工人代表,这就失真了。”这也提醒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基层代表”的概念,用陈斯喜的话说,“在农村是村委会以下,在城市是社区居委会和企业车间以下的这些人员,他们才真正是基层的代表”,否则,一个工作、生活都已和基层群众脱离的人,怎么能算是“基层代表”呢?而以此类推,为了避免统计失真,教育部门的主要官员、有行政级别的校长是否适宜归入“知识分子代表”,也大有商榷之余地。
世间之事无不是铢积寸累地进于至善,草案的几个规定无疑又把人大制度向前推进了一步,值得期待值得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