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喜兰:办案“铁娘子”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0 点击次数:134

郑喜兰是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在她的学习笔记中,记载着这样一段话:“作为一名党员检察官,必须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用法律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2005年1月初,某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刘某携巨额公款潜逃。为了逃避抓捕,刘某提前做了充分准备,还购买了反侦查书籍进行研究,可谓机关算尽。接到报案后,时任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的郑喜兰和同事们立刻投入到案件调查中。当时年关临近,发案企业职工企盼着检察机关能破案挽回巨额损失。郑喜兰组织制定了周密的侦查方案,亲率办案人员马不停蹄地辗转河南、广东、内蒙、新疆等地对刘某追踪抓捕。抓捕工作异常艰难,办案组成员平均每天只能休息四五个小时,甚至通宵达旦地工作,仅调取的电话通话记录单就达一尺多厚。

终于,在春节的鞭炮声中,办案人员从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处隐蔽的小区里将刘某及其女友鞠某擒获。刘某对办案人员破解自己精心编织的“迷局”既感到惊诧,又被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效率所折服,毫无隐瞒地交代了分别伙同鞠某、李某贪污145万元以及挪用公款670万元的犯罪事实。案件的迅速侦破,给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多年来,郑喜兰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注重围绕党委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带领检察干警履职尽责。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后,作为市检察院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郑喜兰凭借对农村情况的熟悉和农村工作经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狠抓工作落实,组建了73支农村检察工作队活跃在全市各乡镇,开展法律宣传1383场次,接待来访938件1673人次,受理举报360件533人,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92件122人,着力解决了一批农民群众较关心、较直接、较现实的问题,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2009年,河北省检察院在唐山召开全省涉农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做法。

郑喜兰在工作中坚持打防结合,注重源头治理,运用检察建议等多种措施,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促进保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助力社会管理创新。据不完全统计,郑喜兰担任区、市检察院领导以来,由她提议和主持发出的个案检察建议达150余件、类案检察建议4件、决策建议10余件。其中《关于开展“预防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活动的检察建议》、《关于配合全市治污减排安全整顿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的检察建议》等,得到河北省委、唐山市委领导的批示,并付诸于工作实践,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