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刑诉法修改,关注公民自身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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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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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与赋予和规制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权力、追诉犯罪、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素有“小宪法”之称。刑诉法的规定关乎公权力配置与私权利保障,因此关注刑诉法修改,就是关注公民自身。
法律因时而立,因时而改。自1996年刑诉法首次大修至今的这15年间,发生了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暴露出刑诉法存在的问题。这些案件的出现较终推动了刑诉法的再次修改,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关注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事业在刑事司法中的巨大进步,意义重大深远。
刑事诉讼法首先应是一部配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法。因此,刑诉法修订,它的立法博弈主要应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展开。一定程度上,这次修法体现了民众对于立法的建议权,以及立法机关对于民意的重视。
既要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不放纵犯罪分子,又要切实尊重保障人权,不冤枉一个好人。无疑,我们正在朝这个方向切实迈进。(摘自《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