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的“研讨”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0 点击次数:138

8日下午,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一些具体提法和法律专业术语进行的热烈讨论,使小组会俨然成为一场“法律研讨会”。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破解“证人出庭难”,增加了专门的条款,设置了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对此,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代表提出异议:“证人作证虽然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但不出庭就应该被拘留吗?”

北京日报社社长梅宁华代表接过话茬表示,许多人不愿涉足是非,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愿意得罪人,很多人也没有认识到出庭作证是一种公民义务。“我们应该鼓励证人作证,但证人不出庭就被拘留有点不妥。”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图娅代表一边翻看草案一边说:“草案只提出了设置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但对如何保护证人不受打击报复的具体措施没有涉及,这不利于鼓励证人作证。”

他们的发言引起了其他代表的共鸣。这时,梅宁华问道:“宋鱼水代表,你的看法是什么?”大家把目光都集中到北京海淀区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代表身上。

宋鱼水坦言:“这一点确实应该有一定的法制保障,否则很难在实际中实施。”

“既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促进案件的侦破,又要保证证人的合法权益,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问题。”专程来听取代表意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王倩回应说。

……

不知不觉中,晚饭时间已经到了,但代表们关于国家法律修改的讨论仍在继续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