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权 细节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10 点击次数:162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文显认为,“刑诉法本来就应该是一部人权法案。此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体现了以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理念。”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全文贯穿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指导思想。“刑事诉讼法被学界称为‘小宪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充分说明了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重视和保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对司法机关将起到督促作用。一方面,从宏观上看,可以促使司法人员形成正确的刑事司法理念;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刑事司法实务中,可以促使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较大限度地防止刑讯逼供、违法收集证据、违反程序办案。保障人权,其核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犯罪的危害再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再恶劣,他也享有不受非法侵害的基本人权,这些权利必须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确保。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体现在:程序违法有后果、证据规则要明确、非法证据必须予以排除、违法司法就会有很严重的后果,这对司法机关会有比较大的约束,能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此次刑诉法修改,对未来的司法实务会产生深远影响,国家追诉犯罪过程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配置、协调,将出现新的面貌,逐步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从而将给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格局带来深刻变化。”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认为,“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设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无一不从细节处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立法思想。”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认为,“在刑诉法中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能促使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加注重和保障人权,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又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符合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也是我们履行相关国际公约的具体体现,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