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 日期:2012-03-10 点击次数:180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3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经典混合

基金主代码

28800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日

2012年3月15日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刊登的《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执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有关业务规则。

2.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基金对账单服务方式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对现有基金对账单服务方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目前,适用于在本公司进行登记结算的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以及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投资者。

二、基金对账单服务方式调整

自2012年4月1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成功订制的对账单形式向其发送基金对账单,对账单形式及服务方式具体如下:

(一)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结束后,本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当月进行基金交易或当月较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对账单。

(二)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结束后,本公司将通过短信方式,向当月较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对账单。

(三)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当季度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纸质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第四季度进行基金交易或当年较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质对账单。

三、特别提示

(一)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订制对账单,其中,电子邮件对账单和短信对账单可同时订制,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和纸质对账单不可同时订制。

(二)为避免发生因投资者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邮寄地址、邮政编码不详实、未更新等原因,导致所订制对账单无法准确送达的情况,请投资者及时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查询、变更预留信息。

(三)上述调整将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自2012年4月1日起,本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对账单服务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对账单,如投资者未成功订制或主动取消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将不向其发送对账单。

(四)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调整服务规则。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等方式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3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复兴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0031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以封闭式基金方式运作,自封闭期满之日起以开放式基金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2年3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2年3月15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12年3月15日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较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2%

500万≤M<1000万

0.8%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注:(1)上述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较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3)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针对特定期间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采取调低基金申购费等措施,基金管理人须于该等措施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刊登的《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执行。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5.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5.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较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6.2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中列明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目前,(1)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次扣款金额较低为200元(含)人民币,较高为200,000元(含)人民币;(2)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次较低扣款金额为200元(含)人民币外,其他银行每次较低扣款金额为300元(含)人民币;(3)除上述(1)和(2)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较低扣款金额为500元(含)人民币。

5.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理财通卡),或以天天盈账户作为指定扣款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5.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