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完成当代“孔乙己”的救赎?
来源:红网
作者:
日期:20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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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网友在豆瓣网上开了一个名为“为我偷的东西开个相册”的相册,专门展示自己在各大商场、超市、饭店里顺手牵羊的“战利品”,引发全国各地无数网友热议。(3月6日《武汉晨报》)
小偷在网上晒赃物,粉丝居然一大群。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尽管该小偷说偷的这些东西都不值钱,当时只图好玩,并美其名曰“顺”。然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以非法占有他人物品为目的的行为,都是盗窃行为。故不要陷入孔乙己式“窃不是偷”的思维怪圈。
持有这种“小”偷不算偷的想法的人毕竟只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完全杜绝这种现象的存在。可是,如果有人堂而皇之地追逐并践行这种想法,并且试图把这种想法发扬光大,较终还真的“光大”了(有了一大群粉丝),那么这个社会就相当危险了。你想,如果有一个小偷明目张胆地走在大街上,并扬言,“瞧一瞧,看一看,这些都是我偷来的东西,大家觉得怎么样?”(注意:这和小偷私下倒卖赃物有本质的不同。)这时候,凑过来一大群围观者,有喊抓小偷的,有冷眼旁观的,这些都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可是,如若又赶来了一大群人,大伙集体膜拜,并将该小偷封为“顺神”,还纷纷请教“顺”物的方法。然后,大街上就越来越多“晒”赃物的小偷了。再然后,小偷就见怪不怪了。这是不是相当的可怕?
当然,以上推测只是基于一个假设,而且该假设在目前是不可能成立的。只是,某人的行为已经在有意无意地印证这个假设,并且触拨着公众道德的忍耐度。这种“玩火”的举动是相当危险的。这个世界无奇不有,难免也有一些踩着道德和法律边界行走的小黑暗,不论是社会学家眼里的发泄,还是心理学家眼中的病态,都不能成为黑暗挑战光明的理由,因为黑暗永远不能存在于光明之下。所谓有病看病,无病就不要胡乱呻吟。因而心存“小”偷非偷这种“小九九”的人,也不能无视社会的道德法律规范,妄想在“阳光下”晒晒自己的“小成就”,当心玩火自焚。
通过这个“晒赃物”事件,我还想谈谈网民的素质问题。这里的素质,主要指网民应有的较基本的责任感和辨识力。网络环境因其虚拟化,一直以来都得到褒贬不一的评价。说得直接点,就是好人好用,坏人坏用。网民在网上发表意见时,不要只求口舌之快,人云亦云,谁能否认“小偷粉丝团”里没有几个凑热闹的“跟风者”?还要注意社会效果,这种“小”偷非偷的价值观炒火了究竟对谁有利?辨识力还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看到这种价值取向的“走红”又该怎么判断?现在,小朋友也上网了。我们是否该让网络环境纯净些,再纯净些,因为这是关系到我们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问题。
[作者:吴双江]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