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金融国资委,目的是什么?

来源:红网 作者: 日期:2012-03-10 点击次数:186

3月6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在回答组建金融国资委问题时表示,这个事情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研究过程中。

这也意味着,此前广为流传的组建金融国资委的说法,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事实。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要组建金融国资委,组建金融国资委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要知道,组建一个机构,并不是一件小事。特别像金融国资委这种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机构,不仅目的要明确,目标也要明确。问题是,从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有关方面对组建金融国资委的目的并不十分明确,因为,按照目前国资委的定位,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组建金融国资委,也应当超不出这种模式。

而从国资委成立近10年来的情况看,所谓管,也够难为国资委的同志们了。作为出资人,管理资产是无可非议的。可怜之处在于,国资委在履行资产管理职责过程中,企业并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国资委的管理,特别是对外投资,更多情况下是先宰后奏。只有当出了问题以后,国资委才会有些“话语权”。原因在于,国资委在另两项职能上,基本没有话语权,特别是管人的职能,要么掌握在企业手中,要么掌握在有关部门和决策层手中,国资委所能动用的,就是履行一下相关手续。特别是与国资委“行政级别”对等的大型企业,国资委甚至连履行一下手续的权力也没有。如此,企业还如何把国资委放在眼里呢?还如何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呢?

这一切当然是国资委成立10年来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也可以说是经验和教训。问题在于,银行作为块头更大、地位更高、势力更强的企业,金融国资委将从哪里入手进行监管呢?银行会服管吗?

这就引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制定监管的游戏规则。因为,国资委所以没有能够对监管企业形成有效监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真正规范、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游戏规则作保障。譬如立法问题,讫今为止,没有一部像样的《国有资产法》。前些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只不过是一部涵盖部分国有企业的“残法”,资产规模更大的金融资产、土地资产、矿产等,均未纳入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也就是说,金融国资委组建以后,还要出台一部《金融国有资产法》,否则,在立法环节就是欠缺的。如果有一天,土地、矿产等也要组建国资委了,还要出台相关的法律。那么,国有资产从立法层面就陷入九龙戏水的尴尬之中。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适当分散一下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无可非议。前提是,游戏规则必须统一,必须在相同的规则下对国有资产加强监管。如果连一部统一的《国有资产法》都出台不了,都不能形成共识,又如何在管理上不出现问题呢?

按理,国资委成立快已经10年了,该有的经验已经有,该吸取的教训也可以吸取了。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应当是研究如何出台统一的《国有资产法》了。如果这部法律出不来,很难想象金融国资委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专家担心,如果没有规范的游戏规则,金融国资委较终会沦为银行这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那么,与民争利的现象会在银行身上表现得更加明显、更加强烈、更加有恃无恐。

组建金融国资委,不一定是较差选择,前提是,要有游戏规则作保证,要制度开路、制度优先,要有明确的目的和目标。

[作者:谭浩俊]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