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征地案:村民行政复议两连胜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9 点击次数:160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2012年3月5日,浙江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该局本年度首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就方岩景区征地案,责令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胡来好等19位村民公开相关信息。

   胡来好等19位申请人都是永康市古山镇雪塘村村民。2010年6月开始,永康市方岩核心景区村落搬迁建设工作指挥部等单位,以有关农户要迁建到雪塘村为名,要求他们交出承包地,并拆迁所居住的房屋,退出房屋宅基地。永康市国土局称,该工程已被浙江省政府批准征收,批文为浙土字A [2010 ]-0296号和浙土字A[2011]-0153号等。

   2011年12月1日,19位村民向永康市国土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上述两批文中涉及雪塘村的征地报批资料,包括土地征收方案、征地补偿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块勘测定界图、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和征地听证通知书等。

   然而,直到2012年1月9日,相关信息依然没有公布,他们便向金华市国土局提起了行政复议。

   对此,永康市国土局回应称,该局已经在2011年12月19日下午,向村民作出了电话答复,告诉他们可以到答复人处查阅、复印该材料,并详细告知了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同时,提供了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详单作为证据。对此,胡来好等人予以否认。

   金华市国土局认为,胡来好等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永康市国土局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公开相关信息,因此责令永康市国土局,自收到本决定书起15个工作日内,向胡来好等人公开相关信息。

   事实上,就方岩景区征地一案,这已是第二份对村民们有利的复议决定。上一份,则来自浙江省政府。

   由于在征收承包地的过程中,村民们并未获悉该项目用地的审判手续。早在2011年5月30日,胡来好等19位村民,就以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委托律师徐利平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要求其对该行为作出查处。

   省国土厅收到申请书后,于2011年6月14日,向金华市国土局发出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通知书》,要求其调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

   但是,胡来好等人认为,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规定(试行)》,省国土厅理应自行启动执法程序。申请书中也已特别说明,他们是按法律程序,提起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不是信访。

   因此,村民们又以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为由,向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2011年10月24日,浙江省政府做出复议决定,认为浙江省国土厅将该申请做信访事项处理显属不当,责令其重新做出处理。

   该复议决定称,在接到村们的申请书后,省国土厅既未立案查处,也未向胡来好等人告知或说明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形及理由,于法不符,尤其申请书特别说明并非信访的情况下,依然将其作为信访事项处理,显属不当。

   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然而,据徐利平介绍,截至目前,浙江省国土厅依旧没有对申请事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