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工:刑诉法规定不能太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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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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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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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 “聂树斌案,六七年了,拿不出结论。这可能是极个别的情况。但是不是因为属极个别的情况就可以模糊?要保护人权,限制公权力,必须靠法律明确公权力的边界。”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工说。方工的这番话,是针对3月8日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的一些条款。
刑诉法修正案三审稿中,关于一审审限规定称:因案件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较高法院批准。3月8日下午,全国政协社科界小组讨论中,方工表示:“较高法院根据什么执行?法律没有设限。对审限规定不能太宽泛。”
方工指出,刑诉法是一个维权和护权的法,法律规定不能太模糊。比如,死刑复核,现在草案规定“可询问被告人”。这个提法不太妥,法律规定不能太宽泛,还是要具体规定“哪些情况必须见被告人”。
方工强调,死刑复核是较后一道关口,稍有不慎,极可能错杀,违背了刑诉法保护人权的初衷。“这样做,可能会增加司法成本,但从较高价值追求来讲,适当付出代价是应该的。”
他认为,中国法律本身不是很完善。即使表决的刑诉法修正案,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完善。很多法治先进国家,刑诉法条文就比中国的多得多。方工举例称,日本的刑诉法就有500多条。
此外,方工指出,刑诉法修订前,各界提了一些意见,但没有采纳,“这些意见是不是就没有价值?”今后,刑诉法通过后,应及时总结发现的问题,并在适当的时候,即使修订完善。
方工说,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个法律出台后,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他建议,今后在制定刑诉法实施细则时,一定要严格,应该报到全国人大,并由其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