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9 点击次数:180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上市公司西部矿业(601168.SH)半年前签订10亿元股权交易协议,昨日(3月8日)才首次披露,被指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西部矿业3月8日公告,公司拟将所持全资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参股公司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7.47%股权,分别以为9.65亿元和0.35亿元转让给大连大显集团。

  但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早在2011年9月19日,西部矿业和大显集团已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且,大连控股大股东大显集团已经于2011年11月17日将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汇至西部矿业账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均已随后入场。但是西部矿业直到董事会通过后的2012年3月8日,才公布这一消息,股权交易延迟披露达半年之久,涉嫌违背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媒体援引一位律师的话指出,西部矿业此举首先牵涉全资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7.7的规定,应视同上市公司行为进行披露;此外涉及金额巨大,10亿元的交易金额加上税费也可能触及净资产10%以内的交易申报红线,基本可以判定为重大事项。而且后期缴纳了保证金,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因此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公开资料显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由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北京鑫达金银开发、株洲有色冶炼集团公司等四家单位于2000年12月28日发起设立。2004年公司成功定向增发19000万新股,募集资金5.7亿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3050万元增加至32050万元,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财新记者 李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