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舒代表:不能要求所有案件必破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09
点击次数:136
本报记者申爱山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是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10年,提出议案很多,她较满意、印象较深刻的是哪一个呢?
面对记者的提问,陈舒特别兴奋。“我较满意的就是我提出的刑诉法修改意见,有两条在这次刑事诉诉法修正案中被采纳。”
在十届人大上,陈舒提出公民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这一建议被这次刑诉法修订案采纳,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陈舒说,这条规定能从根本上消除刑讯逼供等问题。
陈舒的另一条修改意见是辩护人的职责问题。现有刑诉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陈舒认为,辩护人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没有义务提供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材料。而这次刑诉法修正案中,删除了“证明”两个字。
陈舒介绍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刑诉法修订过程中,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立法机关能够给利益相关者一个平等发表意见的平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这是让我感到欣慰的地方。”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无疑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陈舒认为,刑诉法修改后的执行过程不会像康庄大道那么平坦。“刑诉法讲究的就是证据为王,但这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证据都是过去式,是已经发生的事,不会老老实实在那里等着你去提取。重大案件要尽量努力去破,但绝对不能要求所有案件必破。”
“过去事实的证据只能尽力去搜集,客观情况很难完全掌握,我们只能尽可能努力去认识这个世界,还原案件客观事实。这一点是刑诉法在将来的宣传中需要说明的。”陈舒说。
本报北京3月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