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说看出租房进门却拿出手铐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 日期:2012-03-09 点击次数:140

“你好,你是高女士吗?我们想租你的房子,你看什么时候方便我们去看房?”朱某态度温和,客气地询问着高女士。

朱某,27岁,生于甘肃省崇信县,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曾因犯抢劫罪被逮捕。2011年5月2日,朱某与同伙李某来到华清东路,在某小区的2502室与高女士见面,但由于高女士女儿在场,两人询问房价后,借故离开。

朱李两人“阴谋”没得逞,开始实施新的计划。

朱某与李某找来同伙李某某当他们的“老板”,王某假扮洁具安装人员。一切准备就绪后,四人再一次约见高女士。2011年5月3日下午4时多,王某与李某来到华清东路某小区,简单寒暄后,两人顺利进入高女士房间。

进门后两人瞬间变了脸色。李某与王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手铐,戴在高女士手上。李某持刀威胁:“别喊!我们只要钱不要你的命,再喊看我怎么收拾你!”

高女士只好乖乖的任由他们搜身。两人从高女士身上搜出500元现金、一部三星手机、一条黄金项链、两张银行卡。

“说,你的银行卡密码是多少?”无奈之下,高女士支支吾吾说出银行卡密码。

随后,两人离开现场,在下楼梯时候遇见“帮手”朱某。

朱某与李某在 ATM 机上用高女士银行卡取走现金800元;李某将黄金项链以704元价钱低价出售;朱某与李某某又将抢来的手机以400元出售销赃。所得赃款四人全部挥霍。

事发后,被害人高女士立刻报案。2011年5月22日,警方将四名嫌疑人抓获。经审讯,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又九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有期徒刑六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本报记者谢斌实习生张永宁刘凯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