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检察院内剖腹:自伤还是自杀?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何光伟 作者: 日期:2012-03-09 点击次数:122

本报记者 何光伟

河南省方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军生在2月22日上午于该县检察院内剖腹,王的家人称他是为了抗议司法不公。

但方城县检察长随后则表示他涉嫌刑事犯罪,为保住警察职务,曾多次鼓动家人闹事。官方认定他是属于“自伤”,并非剖腹自杀。

王军生因1999年一次自己并未参与过的打架而被关押8个月,他从看守所出来后一直四处喊冤。

由于其间和方城县检察院交涉多次无果,他无奈之下才来到方城县检察院挥刀自剖。

现年39岁的王军生,是方城县二郎庙乡后林村人,曾在新疆服役,其间获得当地党校文凭,转业后安置于方城县公安局。

王军生兄弟一共5人,他排行老四。在涉案之前,王军生的身份是方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从2005年起,后林村有数百亩地被征用,补偿款每亩2万多元,但村民们却只领到9000多元。

按照王海生的说法,王氏兄弟自2005年起带领村民上访抗议不合理征地,得罪了从村到县的各级领导。

方城县检察院在2009年拘捕了王军生和他的几名兄弟加一个侄子,控告他们涉及10年前的一宗斗殴事件。王家表示,殴斗案早已和解,政府10年后翻查是“报复”。

王军生先后被关在湖北的老河口等地看守所,较后转至方城县看守所。他在羁押8个月后取保候审,但他却再也不能回方城县公安局上班了。

王军生从看守所里出来后,曾多次前往方城县的各个部门讨说法。直到他在2月22日上午到方城县检察院抗议司法不公,才不得已挥刀剖腹。

但当地官方并不认同“剖腹自杀”的说法。方城县政府在次日通报表示,王军生正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受查,但没有交代其犯事日期。

政府通告还称,王军生当日到检察院要求撤销起诉期间,用水果刀弄伤腹部,属于“自伤”,并非剖腹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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