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铁路项目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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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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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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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王永)国家环保部发布通知指出,若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月6日,环保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抄送给各地环保部门和各地铁路局。
环保部在《通知》中对铁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界定做出了详细规定,将铁路项目重大变动细化为6大类15项情形,包括功能定位、技术标准、工程内容、环境敏感区、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以及经环境保护部与铁道部界定为重大变动的其他变更。
就铁路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原则,环保部表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如包括三项或三项以上重大变动的,应开展该建设项目的全面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新的环境标准。
其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如包括两项以下重大变动的,应开展该建设项目的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出现新的环境功能区外,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原则上按原批复时的环境标准执行。
再者,铁路建设项目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动,或虽界定为重大变动,但对环境影响是向有利方向变化的,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并解决。
财新网此前报道,环保部在2011年11月29日发函暂缓对贵广铁路的环评。暂缓环评的原因主要是:其一,工程穿越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时线位发生位移,增加了路基和桥梁工程,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影响及措施尚须进一步论证。其二,工程变更前后敏感点及噪声防治措施相应发生变化和调整,应进一步开展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征求各敏感点公众对项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