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头费、端头费,别让顾客多掏费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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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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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产的一袋450克“怪味胡豆”,10多年前,进价是3.6元,供应商给超市的价格是4.1元,超市卖给消费者的价格是4.9元,供应商挣了0.5元,超市挣了0.8元;如今,同规格的胡豆,出厂价是6.5元,供货商如果将这袋胡豆送到西安的大型连锁超市,零售价8.9元,其中供应商获得0.8元(包括物流费用),超市拿走的剩余利润是1.6元,是供应商和物流总利润的两倍。(12年3月8日《华商报》)
只要有一点数学常识,就不难从以上数字变化中,看出超市利润的增长,比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包括物流)的幅度都大,10年间翻了一番。当然,这是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等众多费用的结果。供应商如果想把商品摆上超市的货架,则需要支付配送费、损耗费、无条件返利费、促销人员管理费、二次装修费、刷卡费、端头费、堆头费、印刷DM刊宣传费、店庆费、条码费、进场费或叫新供应商开户信息费等十几种费用。如此一来,供应商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比如胡豆一年在超市销售20万元,这些费用下来,所有的销售额给了超市不说,有的供应商年底结账时,还要另外交钱给超市。但即就这样,供应商也忍气吞声不敢叫板,因为怕被超市清出场去。
当然,超市和供应商之间利益博弈、你来我往,不管利润如何分配,但理论上没有输家,较终买单的,都是消费者了。也就是说,超市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较后都会转嫁到顾客身上,从顾客腰包掏走了更多的银子。
可是,所谓的进场费、堆头费、端头费,都符合政策规定吗,都是合理收费吗?恐怕不是。2006年,商务部等5部委制定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零售商未提供促销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任何服务费,这就是对进场费的封杀。但你封了进场费,却改名换姓成开户费、信息费,继续收取;至于端头费(货架两端比较醒目的位置)、堆头费(单独堆放)、电子称使用费等,也属于违规收费项目。
这就是说,这些年物价上涨,除了合理的成本因素的变动以外,还有人为恶性竞争的原因。不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物价调控,也是一个很难实现的目标。去年年初,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结果全年超出到5.4%,为此发改委主任张平在今年两会期间,做了自我批评。因为控制物价疯长,关乎民生大计,关乎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关乎社会稳定和改革全局,一点都不敢掉以轻心,只能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谨慎对待。而今年的调控目标仍是4%,其中的艰巨可想而知。因此政府监管部门,不单要盯着生产源头,还要盯着中间环节,包括卖场这样的中间环节。只有把不合理的收费控制下来,才能为老百姓减轻负担。这中间的因果关系,难道不十分了然吗?
[作者:雷钟哲]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