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键词:小产权房、国企分红、教育平权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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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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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
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
我十分同意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关于小产权房的提案,小产权房合法化将促进房价大幅下降。
现在规定的小产权,是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的业务,有可能是房子,也有可能是别的业务,据我了解,这些地还不是集体所有的,而是农民个人所有,相当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按道理来讲,不管如何使用,他们拥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只要不违法,就可以进行任何经营。不论是自己居住,还是出售、转让、出租,或者种地,都是他们自己的权利,他们自负盈亏,外人不得干涉。但是,我们的小产权是很不完善的,政府一方面承认小产权是产权,但另一方面又不给它自由地转让、经营,这实际上就已经违反了《物权法》。从法律层面来讲,政府没有理由干涉小产权所有者对于财产的处置。
现在的房价之所以这么高,就是因为土地贵,而不是建材贵,土地贵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垄断供给。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成开发地,不能直接卖给开发商,要先卖给政府,政府垄断之后,再通过拍卖的方式卖给开发商,这样价格肯定会很高。价格高是对的,因为是拍卖,拍卖是需求方的竞争,把价格抬了上去。如果要平抑价格,就需要有供给方的竞争,就是土地招标,把价格压下来,如果土地供给有充分的竞争,有拍卖、有招标就合理了。但现在供给方只有一家,就是政府,这是垄断性的供给,所以地价就贵,进而房价贵。
我们搞了很多政策来压房价,作用都不显著,如果开放小产权,不管是产权房,还是产权地,都会使房价大幅度地下降。土地供给充分了,或者小产权房能进入市场,马上就会起到效果。现在就是政府想垄断土地供给,不愿意把小产权房纳入商品市场中。政府不愿意放开的理由,是小产权房规划不合理,或者它会扰乱市场。如果说规划不合理,政府要做的是出台规划,避免盲目建设,但不能因为要规划,就不允许自由买卖,政府可以制定规则,只要符合规则就应该允许自由买卖。而如果说小产权会扰乱市场,那纯粹是胡扯,政府垄断才是扰乱市场,而且是较大的扰乱市场。
《土地管理法》是典型的部门立法,只考虑到了部门利益,只是从管理土地的立场来看问题,而没有从被管理者—土地所有者的立场看问题,这种部门立法的危害性很大。国土资源部清理小产权房的政策,同样没有考虑到小产权所有者的利益,这是错误的。如果小产权房放开,就用不着限购,限购是妨碍自由交换,是反市场的做法,而放开小产权房,是促进自由交换,这两者的方向和后果是不一样的。
(本报记者徐伟采访整理)
减税
蒋洪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在“两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说,“中国当前的总税收约占GDP比重的20%,这个税负水平在国际的横向比较中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低的”。此说法,我颇不以为然,因为中国的税收负担重不重,不单单取决于税收的多少。我们一直在说中国特色,中国在财政收入上也有它的特色,就是除了税以外,还要收很多的费,而且国外通常把社保收入算在税收里面,而我们没有把它计算在内,由于统计口径上的差异,我们的实际税负水平被大大低估了。
另一方面,一般高税率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要远远优于我们,比如我们交了那么多税,但走高速公路仍然要交钱,而国外基本上高速公路不用收费;又比如,我们的社会福利,包括养老、医疗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都要远低于其他国家。实际上,中国的税收有减的需要,也有减的空间。
中央一直在提倡“结构性减税”,但其实结构性减税只是一个名词,事实上不存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结构性调整的结果是税收总量在不断增加。每年政府既定的财政收入目标都会超额完成,甚至比预算目标高出好几倍,其原因就是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总是倾向于让政府多拿一点,各种各样的税收调整说起来是有增有减,但实际上总的效果是增。这里有地区竞争的因素,如果政府部门没有适当制约的话,这个心理再自然不过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制约机制,而现在就是缺少这种制约机制。为什么缺少?首要原因在于税收的立法权问题,1985年人大把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只要国务院制定条例就可以开始征税,这样就等于收税的阀门控制在政府手上,而政府永远有扩张的愿望,但把税收制定权回归人大,并不就能解决高税负的问题,它只是一个必备条件,如果没有这一点的话,税收肯定要膨胀,但有了这一点,我们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比如制定税收的过程要让社会公众充分讨论,人大必须考虑到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愿望,如果人大只是跟着政府走,不考虑老百姓的要求,那回归了也没用。另外,未来的税负改革必须增加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因为间接税对低收入群体不利,直接税比间接税更能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如果直接税比重过少,这种效果就显现不出来。
(本报记者徐伟采访整理)
预算透明
蒋洪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我连续五年提交了要求财政信息公开,增加预算透明度提案。几年来,情况有所改善,但不是根本性的,财政透明度依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上。我多次提交了采取切实措施制止公款消费和腐败的提案。然而,五年过去了,社会公众所观察到的“三公消费”情况没有明显改观,从披露的职务犯罪越来越高数额来看,腐败更严重了。
以预算透明为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政府在阳光下运行,公开财政信息,实现预算透明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广泛的共识。这对于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防止和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也是十分必要和非常紧迫的。实际上,人民群众对这方面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他们所关注的信息。
虽说各级政府以及所属部门也已经开始在不同程度上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可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还面临着许多障碍,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与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改革的大方向不相匹配,有的甚至是背道而驰。我以为,这些规定(如国保发(1997)5号文件《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某些内容)应该认真清理,立即撤销。
(本报记者徐伟、严友良采访整理)
国企分红
陈及
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填提出的,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并发放4万亿消费券的建议颇具噱头,吸引了不少眼球。实际上,这种方法曾在日本使用过,1999年,日本政府为了刺激经济,扩大内需,向65岁以上和15岁以下的人免费发放消费券,但较后效果不尽如人意。这种做法若放在中国,操作的难度就更大了,首先钱从哪来?如果由财政来发这笔钱,财政不可能有这么多的钱;如果通过发行钞票的办法,又会引起通货膨胀,这跟治理通胀的政策相冲突,而且这种做法还会对国家财政的持续性造成影响,它的逻辑无异于饮鸩止渴。
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是要打破垄断,改变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局面,在公共事业领域可以有国企,比如提供水电气,这些在国外是作为公共物品来提供的,但在竞争性领域,国企必须退出来。现在一些私人领域,也有国企垄断,这是跟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的,是历史性的退步。之所以国企要退出,就是因为国企是靠垄断资源、控制价格来挣钱的,而非真正具有竞争力。有人说,国企的比例只占5%,却创造了30%的国民收入,因此国企的效率很高,这是十分荒谬的,因为只要是垄断,不允许竞争,任何企业都能挣钱。
在私人生产领域,国有企业不具有合理性,经济学的法则可以证明,国企是低效率、高成本、低产出的,国企唯一的生存空间就是拥有垄断权。如果真正按照公平市场竞争的法则,完全的平等和市场准入,国企一天都生存不下去。中国近些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我们离市场经济越来越远,这种观点已成为很多学者的共识,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在中国的发言也指出了这一点,我们应该让国企变成商业公司,而不是政府的一个变种。国企的垄断地位,实现的只是一小撮人的利益,较明显的就是国企员工和高层享受到的高福利、高工资。
国企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实行社会所有制,可以像俄罗斯那样,每人持有一份国企股份,实现真正的公有,至于每个人如何处理他的股份,则是另外一回事。只要是国企,分给全部国民是较公允的,所有人都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真正拥有主人翁的地位。我们要真正提升市场竞争力,兑现WTO的相关条件,肯定要放开国企。我们为什么不敢开放金融市场?就是因为国有银行不堪一击,如果政府不怕国有银行倒闭,就可以让花旗银行、渣打银行进来,参与竞争。
欧盟、美国至今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不无道理的,因为中国还有很多领域是计划体制。很多宏观调控带来了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成为政府进一步调控的理由,进而带来更多的问题。某些方面政府越做越多,实际上是在错误地引导,今天经济领域的诸多问题,都是仓促出台的4万亿救市计划造成的。经济理论已经证明,政府的管制会继续带来无休止的管制,错误的存在为更好地控制经济和社会提供更多的理由,结果带来更多的错误,弄不好还会导致经济崩溃。如果国企再不进行改革,中国的经济就是死路一条,我们不能忘了旧痛,重走回头路。
(本报记者徐伟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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