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集资类犯罪只抓企业家?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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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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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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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在今年“两会”期间谈到民间借贷问题时说,目前浙江的民间资金已经积累到较好水平,但是确实存在民间资金与消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该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拿到地面上来。”
如何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毛光烈提出了一个“开前门、堵后门、杀邪门”的说法。毛光烈解释说:“开前门就是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上来。堵后门就是截断非法集资,杀邪门就是打击高利贷、洗钱、武力逼债等违法行为。”
在谈到“吴英案”的进展时说,毛光烈称,吴英案的焦点就在于民间借贷问题,“浙江省高院已经作了判决,报较高人民法院核准,只能依照法律做出合理判决。”
近几年,媒体及学术界民间借贷及其与之相关的各类案件给予高度关注,但在制度层面,依然没有实质性的改革进展。而在一些具体案例的调查、审判过程中,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案件当事人命运和司法进步的担忧,“吴英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对案件当各方的责任认定也存在很大的分歧。对此,我们应该如何理性分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认为,在涉及民间借贷的案件中,不能忽视集资类犯罪中的政府责任和被害人责任。
陈有西说,当前由于民间金融秩序的混乱,全国陆续判出的一些集资类犯罪死刑,是有平息社会风波动因的。我们现在的责任认定,经常把账记到企业家头上。其实,还有两个责任者——政府和被害人都有过错,出了问题不能光追究企业家。
所有的逐利性债权人,把自己的资金六分利、八分利借给高负债企业,对其风险是不会不知的。他们借出资金时,从来没有问过政府、问过公安,是自愿的民事合同行为。一旦出现了坏账,他们却找政府解决,要求公安抓人,为他追债。这是中国政府管得太多、“无限政府”观念造成的恶果。
陈有西认为,由于政府很多事情都去管,民众可能成了一种习惯:赚钱是自己的,亏损就找政府抓人讨债。对于这样的行为,用判债务人死刑去满足群众的愿望,是很荒唐的。
另一方面,政府对这种民间金融风险也是有直接责任的。一是宏观调控失当,“龙头轻摆,龙尾风暴”,投放和收缩频繁,使民企生存环境受到冲击。二是政府对民间金融风险缺乏预警和防范,一发生问题就放弃民法、行政法的手段,一步到位抓人重判,这是一种简单化处理市场失序问题的方法。■
(财新记者 岳振 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