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将有重大变化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8 点击次数:128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3月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向大会作说明,提请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3月将任期届满,届满前需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2010年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由4:1变为1:1。故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将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

  李建国介绍称,草案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总名额不超过3000人,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总计为2000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和2010年底公安部公布的户籍人口数加权平均,将“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

  二是地区基本名额数。不论人口多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各八名地区基本名额,总计248名。

  三是其他应选名额数。为保证人口特少的民族、地区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留出一定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另行分配。此外,草案规定,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代表265名,”“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代表12名,”“归侨代表35名。”

  此外,草案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就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结构,草案也做出了部分调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

  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为间接选举,即全国人大代表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出,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则是从下级人大代表中选出。目前在中国大陆只有县、乡基层人大代表实行直选。2011年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解释,中国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独立候选人”。

  3月8日上午的全国人大会议,还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根据此两草案的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年满18周岁,有意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经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提名,可成为代表候选人。

  据财新记者了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于2013年1月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