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院长:聂树斌案仍在核查 结论未定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8 点击次数:106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在河北代表团开放日上回应众所瞩目的聂树斌案,称该案目前正在排查证据,何时能有结果,目前仍不确定。

  高勇表示,目前公、检、法机关正在排查证据,做出审查。对聂树斌案是否能断为错案,高勇表示:“现在还不好说是错案”。河北省司法机关对聂树斌案的核查已进行数年。高勇解释称,由于此案件过去过久,有些排他性证据侦查起来较困难,因此多年来难有结果。至于何时会有较终结果,“不好确定 ”。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件。案发后,聂树斌经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被较终判处死刑。后经河北省高级法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但是,事实证明,聂树斌并非真凶。2005年1月18日,上述强奸杀人案“真凶”在河南荥阳落网。该凶手承认自己是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凶手。此后,聂树斌之母向河北省高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聂案。截至目前,河北省高院仍未对该案提起再审审查。较高法院曾于2007年答复聂树斌案的申诉请求,称此案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处理。此间,河北省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处理此案。

  多名律师和学者曾多次呼吁要求对聂案提起重审。法学家专家和律师一致认为,聂树斌案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完全符合再审条件。(详见: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37期【法律界呼吁启动聂树斌案再审】)

  此前,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诸如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相继曝光,事实证明,这些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均存在着严重的刑讯逼供。

  现行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011年8月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了现行刑诉法中列举的禁止“以威胁、引诱和欺骗”等手段获取口供的规定。这一删减遭到很多刑辩律师的反对。

  目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进入终审阶段。今日(3月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较终表决这一草案。

    (财新见习记者 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