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霞:关于加快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的建议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8 点击次数:108

  关于加快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的建议

  浙江代表团人大代表 杨晓霞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颁布,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较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颁布,提出将廉租房作为住房保障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2010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其着眼点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国家在大力推进住房保障的过程中,针对每个时期面临的问题,对住房保障的方式方法、保障对象不断作出调整,产生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保障政策,政策重点由经济适用住房到廉租住房再到当前的公共租赁住房。

  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住房保障的决策要求,构建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保障侧重点,积极实施住房保障。宁波市根据国家的决策部署,为解决当地群众的居住民生问题,不断探索调整住房保障政策,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02年开始正式实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创新保障方式,2003年提出了限价房保障,并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2008年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首次将公共租赁住房列入保障性房源建设体系,2010年出台《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将构建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住房保障政策覆盖到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线以下的群体。近年来,还同步实施了非成套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切实解决了相当一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到2010年底宁波市基本满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全市住房保障累计惠及家庭36.2万户。

  在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当前国家层面对住房保障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未建立,对各地的住房保障缺乏统一的法律指导和约束。国外的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基本都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也得益于法律的强力保障。如日本1951年确立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公营房的永久性法案《公营住宅法》。美国1937年通过了《低租住房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只需要向地方公共住房管理机构交纳低廉的租金。英国1919年出台的《住宅法》确立了以公营住宅为核心的住房供应体系,政府负责投资建造公房,再以低租金租给居民。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立法明确、法制健全。二是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保障方式、保障群体、要素保障等缺少系统的设计和规范,缺少执行的法律刚性,各地的保障性住房一定程度存在种类多、保障范围不规范、保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三是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对骗购、骗租或赖租等行为的处置不同城市做法不一致,违规成本低,缺乏强制退出的合法手段,地方上难以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四是由于当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各自掌握的信息缺乏统一的查询平台,难以准确核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尤其是隐性化收入,难以监测保障对象的收入变化,影响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

  为实现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建议:

  1.加快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及相应的配套政策,将国家有关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经过发展和完善,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构建起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为各地政府持续推进住房保障提供法律保障。

  2.在“住房保障法”中明确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保障形式、保障对象,住房保障宜体现保障基本、分层保障、逐步推进等原则。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形式应明确保障方式(出租或出售、货币或实物)和针对人群,将应保障的人群分层划分,逐层保障。

  3.在“住房保障法”中明确住房保障建设资金来源和用地落实的固定渠道和相对稳定比例。对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等明确扶持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用地支持政策。

  4.在“住房保障法”中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住房保障制度实施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保障房骗租、骗售、赖租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处罚制度,提高住房保障的严肃性,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5.在“住房保障法”中明确国家层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家庭收入查询审核平台,并明确部门职责和平台建设的时间进度,为各地建立一套严谨、明晰、系统的准入退出机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