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楚茵:打井修渠引民间资本之水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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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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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对民营资本的争议备受关注,亦有多位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相关建议与提案。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则以“治水”比喻对民间资本的管理,“民间资本是水,实体经济是田。与其让水在地下暗流涌动,倒不如打一口井,给双方一个皆大欢喜的出口。”
近日对民营资本的争议备受关注,亦有多位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相关建议与提案。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则以“治水”比喻对民间资本的管理,“民间资本是水,实体经济是田。与其让水在地下暗流涌动,倒不如打一口井,给双方一个皆大欢喜的出口。”
如今实体经济极度干涸,提振实体经济已刻不容缓,而民间资本则是必不可少的灌溉之水。民间资本之水从民营经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灌溉这片田地,可以说没有民间资本就没有今天的民营经济。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90%以上受调查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在过去3年中,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有62.3%的融资来自民间借贷,足见民间借贷对民营经济起着何等重要的作用。
诚如张德江副总理所言,与其让民间借贷的风险在看不见的地下爆发,不如打井疏导,将民间借贷之水引到阳光下合理运用。只是何谓打井?是否宣布民间借贷合法即为打井?其实,央行已多次重申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但仅仅是制度性的合法化显然并不足够。非法集资、老板跑路被认为是水缺乏合理运用而导致的“水灾”,而这样的“水灾”恰恰是民间借贷理论上合法而实际无保障的尴尬身份造成的。我国现时未有民间借贷的单行法律,对何为合法民间借贷何为非法金融活动界定十分模糊,因而才引发了对“吴英案”等经济类犯罪的巨大争议;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常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呈现,与涉黑组织之间的关系更是难以明言,我国的债务人信用破产制度有待建设,一旦债务人无法还款,无法通过申请破产来保障自身权利,反而可能因被暴力追债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这种情况下老板们跑路保命就不难理解了。
由此可见,只是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合法非但无法解决现存的问题,反而是民间借贷面临的较大问题。要为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合法填充内涵实现实际的合法化,惟有正视民间金融的地位、开放金融市场,才是真正的打井之道。惟有放开金融机构牌照,让民间资本可以以平等的准入门槛进入金融市场,才有可能在阳光的监管下形成提供中小企相关细分市场服务的金融机构。“两会”期间,官方已频繁释出开放金融市场的信息。温家宝总理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在金融、能源等领域贯彻新36条,即开放予非公经济、民营经济进入。此前,36条与新36条皆因缺乏细则与时间表而难以落实,如今张德江副总理与商务部长陈德铭均透露上半年将制定细则,愿此次细则制定可打破民营经济进入市场的“玻璃门”(看得到进不去的隐性准入门槛),真正实现金融市场的开放。若如全国政协经济委副主任、工信部前部长李毅中所言,现在的政策方向是要建立小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以此解决小企业的贷款问题,同时放宽政策,实行差异化管理,如降低准备金率、放宽呆坏账核销范围,在营业税和各种费用方面给予优惠等。
打井只是第一步,要将民间资本合理引导至有需要的田地,还需修渠。修渠即在民间借贷实际合法化的前提下,为其制定配套制度以较大程度地趋利避害。一则应为民间借贷制定专门的单行法律,完善相关法规,对民间借贷作出明确规定并给予足够的合法空间,针对其特点对借贷利率、准入门槛、中小企贷款额度等作出规定,而非套用传统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二则可借鉴在这方面颇为出色的美、日两国经验,在设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授信体制等,改善其信用环境与金融服务环境;并可建设分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民间资本宜疏不宜堵,惟有以正确的方式打井修渠,方可将民间资本之水合理运用,灌溉实体经济的良田。(作者吴楚茵系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