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证据规定”实施状况评估研讨会举行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08 点击次数:102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2010年7月1日,由两高三部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两个证据规定”)正式颁布施行。

“两个证据规定”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在借鉴外国法治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刑事证据制度,首次对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和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了系统的规定。为掌握“两个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司法实务工作中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于2011年2月正式启动了“两个证据规定”实施状况评估研究项目。在调研过程中,中心研究人员分别前往山西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一线实务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和交流,收集了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同时撰写了数万字的调研报告。

2012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夕,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两个证据规定”实施状况评估研讨会在海口成功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海南大学等法学科研院校近九十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与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关系以及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5条的实践与技侦证据的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