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茵:检察建议解决棘手问题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08 点击次数:120

在湖南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一提起检察建议启动刑罚变更执行机制,人们自然会想到曹茵和她的同事们。这项工作机制被高检院在全国范围内推介,而该机制正是曹茵和她的同事们在处理一个棘手问题的过程中摸索出来的。

2010年8月,曹茵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下称未管所)例行检察时了解到,杨某入未管所不久便出现四肢无法活动并逐渐失去知觉的症状,被诊断为癔症。因被认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未管所一直没有为他办理保外就医。

考虑到杨某长期卧床可能导致肌肉萎缩,在曹茵的提议下,驻未管所检察室向未管所发出为杨某办理短期保外就医的检察建议。经未管所多次开会研究,并请示监狱管理局有关部门后,得到的答复是,癔症不属于《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不能启动保外就医程序。

对此,曹茵一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判断杨某的病情,认为杨某的情形应属于《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中“其他需保外就医的疾病”;一面积极与监狱管理局联系,多次就该问题的处理与相关领导交换意见。

2011年4月25日,星城地区检察院再次向未管所发出了立即对杨某启动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程序的检察建议书,并较终被未管所采纳。2011年7月27日,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对杨某保外就医一年。

(本报记者汤维骏通讯员韩冰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