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要经受现实考验细节考验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08 点击次数:104

当前,全国政法机关正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求政法干警在现实生活中经得起考验。”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徐安、陈先岩、刘玲、朱善萍这样表示。

讲忠诚,要避免“庸俗化”理解职业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不是赞成拥护?是不是坚定不移地跟党走?这都是体现忠诚与否的内在因素。”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代表告诉记者,核心价值观中的“忠诚”,是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体现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

徐安介绍,从事司法工作往往有三种态度:其一,为人民执法,忠于党、国家、人民,忠于法律,将职业视为服务人民、追求崇高理想的过程,具有崇高的精神境界;其二,将职业看成获得报酬、待遇的方式;其三,将职业当成“副业”,看成是获取地位、权力的手段,有时利用权力去换取好处,这种观念容易导致违法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代理官司等违法违纪现象。

“显然,后两种都是庸俗化理解司法职业。”徐安说,讲忠诚,就要去除这两种观念,真正将忠诚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为民,体现在每一个细节

南京外国语学校教科室主任朱善萍代表来自南京市玄武区,她对检察机关的“为民”细节有切身感受。

朱善萍举了个例子,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曾办理一名外来青少年因父母疏于管教呵护而一时冲动犯罪的案子。案发后,这个孩子内心十分失落,忧虑、恐惧、自卑等情绪都有。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检方决定,将此案被害方与朱善萍一起请到该院,召开“圆桌会议”……

“检察官像妈妈一样。看到我这个外校老师在,孩子也放松了,心理问题得到疏导,情绪平复了……”朱善萍认为,这种对青少年的悉心教育、挽救,从细节处体现了“为民”。

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政委陈先岩代表当过16年社区民警,曾用社区里收费站的废弃收费亭建成了我国第一个社区警务室,被誉为“群众工作能手”。他认为,政法工作者“为人民服务”是职责的应有之义,而做好群众工作要善于创新,服务理念、方式、手段、内容等方面都需要创新。

徐安认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意味着‘人民性’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属性。有了这种价值观,就能避免实际工作中的冷、硬、横,决不会发生欺压群众的情形。”

公正、廉洁,要经得起“人情金钱”考验

“考验政法干警公正廉洁的较大因素,是两个词:人情、金钱。”江苏省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女律师协会会长刘玲代表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与政法干警打交道较多,也有所感悟。

现代社会,法官、检察官、警官等政法干警要经受来自亲戚朋友、师长、同学、邻居等各方面的人情考验。刘玲告诉记者:“不是说为了公正廉洁执法,就让干警六亲不认,而是要求政法干警在遇到各种请托的时候,要坚守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做与宪法法律相悖的事情。”

“金钱考验公正廉洁价值观,意味着政法干警不能学商人,不能以‘物质利益’为衡量工作价值的标准。”刘玲说,公平正义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价值,是政法干警基于对法治的纯洁信仰而自觉的追求,以此为职业追求的人必然会坚守廉洁的基本操守。

陈先岩也赞同这一观点。“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之所以有些案件出了问题,就是因为干警的公正、廉洁价值观出了问题。”他建议,对政法干警加大核心价值观教育力度,“不要让物质侵占意识形态领域,更不要让铜臭影响执法公信力。”他还建议,对政法干警中的腐败分子要“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