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将有定点医院了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 日期:2012-03-08 点击次数:138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市设立至少一家收治流浪未成年人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及时、规范的医疗服务,决不允许发生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救治的情况。

提供心理疏导省卫生厅要求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工作,要求各市要根据当地医疗资源分布情况、流浪未成年人总体数量和医疗特点,合理确定定点综合或专科医院,省卫生厅将各确定一至两所综合和专科医院作为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业务指导单位。各市及定点医院要采取切实措施,重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紧急危重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要发挥精神、康复专科医院专业优势,对患有精神疾病、严重心理行为、肢体残疾问题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必要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康复训练等诊疗服务。

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督导各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及时、规范的医疗服务,决不允许发生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救治的情况;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相关救治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收费标准执行;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病历记录,按照规定提供入(出)院手续、明细账单等。各地非定点医院亦应按照首诊负责制,认真向前来就诊的流浪未成年人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并根据情况妥善转往定点医院。

病情严重可转院各市的卫生部门要与各级民政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和完善定点医院与非定点医院转诊制度,对于病情严重确需转非定点医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转院治疗。对于拒绝收治流浪未成年人或未及时采取医疗救治措施的定点医院,要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