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超生费用 浙江温州一对昔日恩爱同居情侣反目砍杀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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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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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温州3月7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静萱)昔日同居情侣在已育有一双儿女的情况下分手,而较终,因为一笔超生费用,男子小杨更是挥刀向“前妻”。日前,浙江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杨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赔偿小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1803元。
小杨和小潘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小俩口,他们二人同居期间育有一双儿女,但因感情不合二人较终了分手,子女均归小杨抚养。因为超生,二人还得支付一笔万余元的计划生育超生罚款,按照双方分手协议上,计划生育超生罚款双方各需负担一半,但是小潘却迟迟没有交付这笔款项,双方一碰面就争吵不休,小杨见小潘根本不打算支付款项,心生怨恨的他到菜市场买了一把菜刀,伺机报复。
2010年10月27日晚,小杨发现小潘骑自行车正在回家的路上,于是携带着早已准备妥当的菜刀乘三轮车尾随,后提前来到小潘必经的一条小巷内蹲点守候。晚上十时许,见小潘出现在巷口,小杨立即将小潘从自行车上拽下,持刀朝小潘的头部、手部、腿部等多处连砍数十刀后逃离现场。随即,在目击群众报警后,小潘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经法医鉴定,小潘系锐器伤致失血性休克,头面部皮肤裂伤,右肩部组织开放损伤,右手多发掌骨、骨间肌、肌腱开放损伤,右足背、右外踝、右膝关节开放损伤、左侧断腕、左小腿前方肌群开放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经治疗后,现遗留后遗症的伤残等级评定为柒级。
面对小潘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小杨表示愿意赔偿,但目前没有能力支付。
法院认为,小杨因经济纠纷而意图剥夺他人生命,持刀连砍数十刀,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小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结合其能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小杨的犯罪手段恶劣,且已造成严重后果,故从轻幅度不宜过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潘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要求被告人小杨赔偿经济损失,于法有据,其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