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北京三环内不再新增住宅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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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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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王永)“三环以内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应住宅用地和大型公建用地,四环以内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应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以及大型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这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3月7日公布的《2011-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下称《计划》)中提出的要求。
根据《计划》,“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8000公顷左右,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37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4300公顷左右。
在2011年-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28000公顷的供应总量中,交通运输、水域和水利设施及特殊用地55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4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600公顷;住宅用地9300公顷;商服用地2200公顷。
其中住宅用地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用地900公顷,限价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含中央单位)1100公顷,定向安置房用地2800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4500公顷。保障房建设用地供应合计共占住宅用地比例为51.6%。
《计划》对于北京市土地供应布局要求,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区土地供应量不超过土地供应总量的15%,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85%。
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在朝阳温榆河和垡头地区、海淀产业园、丰台丽泽商务区和河西地区、石景山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土地供应主要分布在大兴、通州、顺义、房山、昌平等新城范围内。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北京土地供应继续支持“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格局,实施区县功能定位,重点推动城乡接合部、城市南部和西部等薄弱地区发展,引导重点新城和小城镇建设。
《计划》还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控制标准,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不得低于1;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不得低于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