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信用卡消费近3万元 作案者依法被严惩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曹慧敏 日期:2012-03-07 点击次数:88

  流窜于皖东各县市,潜入机关单位入室盗窃现金、电脑、烟酒、手机、相机等,并用盗窃来的信用卡刷卡消费近3万元。全椒县法院近日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左某、宁某先后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左某、宁某单独或结伙窜至明光市文广新局、全椒县林业局和教育局、滁州市和南谯区卫生局、琅琊区民政局、来安县和明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翻墙撬门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4台及香烟、手机、数码相机及现金等累计价值达63342元,并用所盗得的信用卡刷卡消费29757元。 (司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