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被诉侵权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 日期:2012-02-07 点击次数:138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苹果 iPad 可能会因为商标侵权而面临高额罚单。

苹果2010年推出 iPad 产品之前,并没使用过 iPad 这一标识。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苹果方面2009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 IP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Application iPadL, 以下简写为 IP) 的公司。同年, IP 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

但第二年, IP 公司向苹果公司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后,两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 iPad 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就在按照中国法律 iPad 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上述商品。2010年4月,深圳唯冠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没有理睬。2010年6月,苹果公司、 IP 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由于商标侵权案的处罚要根据非法经营额作为计算依据,日前有报道称,西城工商分局确定了2.4亿元罚款。因苹果提出异议,罚单被暂时压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