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日期:2012-02-07 点击次数: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从全资子公司上海星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宏" )获悉,上海星宏收到上海市崇明县财政局下拨的"海岛发展专项资金"159,000.00元。

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县县委、崇明县人民政府、崇明县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崇明县"海岛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海市崇明县登记注册的上海星宏已累计获得该项资金共计259,000.00元。2011年获得的该项资金100,500.00元已计入2011年度的"营业外收入" (详情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十四)营业外收入" )。

本次获得的该项资金不影响已披露的2011年度利润额,将计入2012年度"营业外收入" 。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