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姑姑法庭上不认侄儿 告派出所登记曾用名违法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张志刚 日期:2012-03-06 点击次数:126
派出所民警出庭应诉。罗双江 摄
派出所民警出庭应诉。罗双江 摄

  法庭上俩姑姑不认侄儿 还告派出所给他登记曾用名违法

  原来是姐妹俩为去世弟弟的房产与侄儿“闹别扭”;法官劝当事人顾念亲情,尽力化解

  昨天,南京下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案件原告是南京市民于芳、于敏姐妹俩,被告是南京下关公安分局阅江楼派出所。两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派出所给亲侄子登记“曾用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派出所给侄子登记曾用名,关姑姑什么事呢?原来,这背后隐藏着一起遗产纠纷。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在合议后做了个当庭小结,劝当事人要顾念亲情,尽力化解而不是激化矛盾。

  夫妻离婚 儿子由妈妈抚养

  于芳姐妹俩有两个兄弟,大弟弟名叫于伟时。1980年2月,于伟时与吴秋荣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81年4月,两人生了个儿子,取名于峰。后来,于伟时与吴秋荣性格中不合的一面开始发展,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1988年5月,双方又因为拆迁过渡的问题发生争吵,于伟时便离家出走,与吴秋荣分居。1989年10月,吴秋荣向下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审理中,双方就离婚、孩子抚育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唯对拆迁部门安置的定居房之使用问题意见不一。

  下关法院判决后,于伟时不服,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诉,仍主张拆迁定居房的使用权。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于伟时与吴秋荣虽然是自主婚姻,但婚后经常吵闹,产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正确。双方所生之子由吴秋荣抚养,于伟时每月给付抚育费30元,并无不当,财产分割也合理。而对于拆迁定居房的使用问题,于伟时作为拆迁户,享有部分使用权,所以下关法院判决该房由吴秋荣使用欠妥,应当作适当变更,作为房租补贴。较终,南京中院判决,1994年之前的子女抚育费,折抵吴秋荣应给付于伟时的房租补贴款1020元。吴秋荣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再一次性给付于伟时房租补贴1000元。此时,时间已经到了1991年。

  为遗产 姑叔与侄子闹上法庭

  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随着于峰渐渐长大成人,于伟时和吴秋荣从过去的老死不相往来,开始有所接触了。去年5月,随着于伟时患重病去世,于峰向南京市公证处申请了一份公证书,公证事项是继承房产。在这份公证书上,于峰的名字变成了“曾用名”,现用名则变成了“吴睿”。在提供了一系列材料后,公证处确认:于伟时于当年5月去世,生前没有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还确认了于伟时的个人房产一套,及其父母已先于其去世的事实。此外,确认了吴睿是于伟时唯一子女,于伟时的财产由吴睿一人继承。

  这份公证书作出后,引起了于芳姐妹俩,以及她们的另一个弟弟于伟光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在哥哥病重的时候,吴睿没有尽到赡养照顾的义务,无权继承遗产。为此,他们将吴睿告上了法庭,但不久后又撤诉了。与此同时,吴睿将两个姑姑和小叔叔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奶奶承德路房产的代位继承权(因其父已去世,其可代替父亲继承奶奶的遗产份额),并要求自己占50%的份额。

  姑姑认为“此侄子”不是“彼侄子”

  就在这家人之间的房产继承官司打得热火朝天的时候,下关法院又收到了吴睿两个姑姑的起诉。这次,她们告的是南京下关公安分局阅江楼派出所,而起诉的理由更让法官直呼没想到,她们认为,于峰在其父母离婚后就与于伟时不来往了。去年3月,于伟光为了让他在临终前见上儿子一面,才联系上现在这个叫吴睿的人,他到底和于峰到底是不是同一人,值得怀疑。她们还认为,阅江楼派出所于2011年12月27日为吴睿户籍信息资料上添加曾用名“于峰”的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确认派出所该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撤销该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两个姑姑的质疑,吴睿的母亲吴秋荣感到非常愤怒。“1999年吴睿考上大学了,他爸高兴得不得了,带着他到处去报喜,当时大学录取通知书上的名字都是吴睿,怎么没见你们怀疑过”,吴秋荣说,当时,两个姑姑都掏了一千块钱红包,作为贺礼。吴秋荣手拿一叠证据说,吴睿就是于峰,这是不容置疑的,“这里有出生证明,有他当年就读的小学开出的证明,还有我1991年12月交到派出所的改名申请复印件,当时还叫兴中门派出所。”

  派出所拿不出二十年前的改名文件遭质疑

  对这些证据,两位姑姑的律师认为并不能证明吴睿就是由于峰改名而来的,派出所需举证,证明当时已经完整地履行了整个改名的审批过程,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代表阅江楼派出所应诉的民警称,该所是三个派出所合并而来的,当年的一些材料已经散失找不到了。对此,律师认为,“如果你们现在要增加曾用名的登记,前提必须是以前曾经合法地改过名,现在既然你连改名的过程都无法证明是合法的,你们登记曾用名的行为岂不是失去了根本?”

  说着说着,双方的情绪都开始激动起来。作为另一个代理人出庭的于伟光生气地说,“吴睿作为一个在香港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年薪百万,但是他爸爸病重的时候他在哪里?他没有给过一分钱,我到处找他都找不到,较后好不容易以分财产给他为名,才把他骗到他爸爸跟前来。他爸爸看病都是我出的钱,你要说你出了钱,看病的单据你能不能拿得出来?而且,他还在放弃抢救书上签字,这是儿子干的事吗?”见于伟光比较激动,律师连连阻止他,并又拿出两份吴睿1994和1995年起诉于伟时要抚养费的法院调解书,上面明白地写着原告叫于峰,“你们不是说吴睿1991年就改名了吗?为什么在1995年的起诉书里还叫于峰?”对此,吴秋荣说,因为吴睿当年没有彻底脱离当时的朋友圈,所以一般情况下仍然称于峰,这不说明什么问题。较终,法官对双方进行亲情教育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再审或宣判。(夏研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