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对等方能让航班“正点”

来源:华商报 作者: 日期:2012-03-06 点击次数:132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表示,航班延误主要责任在航空公司,占到40%,其中航班编排不合理又是较主要原因。(3月5日《京华时报》)

航班延误激起“民愤”,要么是延误了不赔偿或赔偿不到位、要么是态度傲慢沟通不畅、要么是不提供及时准确讯息……一言以蔽之,就是放大延误的权利、却规避延误

的责任。李家祥局长说得很实诚,“航班延误主要责任在航空公司”——至于“40%”的责任能否算做“主要责任”,相信这是一个无伤大雅的“口误”。既然坦诚了主要责任,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并承担起这个“主要责任”。

航班延误,涉及乘客权益的无非在两个层面:一是延误中;二是延误后。理论上说,一旦发生延误事实,当第一时间充分告知准确的延误信息,方便消费者安排出行、及时调整行程,一杯热水或一声歉意,不能成为一种“奢侈品”,而应该是延误中的“必需品”;与此同时,对于延误后涉及赔偿的部分,应尽快完善航班延误损失标准、修订行李丢失赔偿标准,简化航班延误损失赔偿手续,当然,机票超售问题的补偿,也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只要是飞机,就没有绝不晚点的。纠纷或者理解,说到底还是补偿与善后的“质量”差别,我们既希望管理部门清理门户、订好“家规”,更希望这样的管理是在可被监督的语境下展开,而不能以“天气原因”等不对称的口径灭了消费者合法的求偿权。也许,只有真正权责对等了,航班“正点”才更为可期。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