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集团债权人欲再诉当地政府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88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温州立人集团部分债权人提交的行政诉讼,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受理。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并针对此前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未果的情况,提起新的行政诉讼。

  2月27日,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件的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泰顺县公安局监管不力,政府行政不作为,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3月5日,债权人代理律师张仁在温州市中院申请裁定结果的书面通知,而被拒绝。此前他仅收到法院“不予立案”的电话通知,电话口头通知表示:“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不给予立案。”

  起诉书显示,立人集团集资长达13年,覆盖县城80%家庭,泰顺县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集资;在立人集团崩盘前3、4个月期间,有关部门已获悉该集团无力偿还高额到期本息的消息后,仍允许立人集团继续融资来解决债务。在这段时间内,立人集团推出月息3分至5分的高息,短时间集资约9亿元。

  直至去年10月末,立人集团宣布停止支付所融资金和利息,进行资产重组。据审计部门统计数据,目前立人集团债务总额逾45亿元,涉及债权人超过7000人,现有资产还在进一步核查中。董事长董顺生等六人已于2月4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47名债权人有三项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放任立人集团非法集资13年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确认被告支持立人集团“钓鱼式集资”的行政行为违法;确认被告实施的“企业自救,政府帮扶”解决立人集团债务危机的行政行为违法。

  此外,案发后,债权人多次公开要求当地政府对立人集团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一直未有下文。张仁表示,他们3月6日将就此提起新的行政诉讼,要求信息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