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毁林被告人可种树“将功折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114
中新网永定3月5日电 (赖初源 郭华珍)福建永定县法院工作人员日前到堂堡乡,对一山场复绿补植林地进行丈量验收。这是永定县实施“复绿补种”生态补偿机制的首块林地。
据了解,永定是全国重点林业县,森林覆盖率达70%。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林业失火、滥伐等毁林案件,被告人大多因过失或不懂法而导致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认罪态度好。针对这一情况,永定县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新机制,打造司法“绿色品牌”,于去年7月,协同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等部门出台了《生态复绿补种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毁林案件被告人只要愿意与林权所有人签订协议,于当年植树季节或下一年的植树季节,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照规划对被毁林地或在林业部门指定的重点生态区域等地进行补种,法院在量刑时可作为悔罪情节予以考虑,依法从宽处罚。
永定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林灿岗表示,为确保林木成活率,促成生态的恢复,被告人还可以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的方式委托行政主管部门恢复生态。
去年底,刘某在野外用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山林75亩。后经法院审理,促成刘某与林权所有人签订了补种协议,法院由此将刘某原来的一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拘役4个月,令其感动万分。因此,今年一开春,他就履行了补种协议,使75亩被毁林地又重新披上了绿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