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身后未了局
来源:南风窗 作者:石破
作者:
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84
2月21日,上午10点多,药庆卫(药家鑫父亲)的代理人马延明走出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法官告诉他,药庆卫起诉张显名誉侵权一案,本月底或下月初,法院就会下判决书。
这是一个充满了国产电视连续剧元素的真实故事:车祸、凶杀、逃跑与自首、忏悔与声讨、两个家庭的悲情、法庭内外的疑惑、专家与网民的较量……较先出场的两个年轻人已先后入土,接任主角的是他们的家人以及各自的代理人。这桩已跨越3个年头的悲惨故事,至今还没有看到结局。
对一起个案的消费狂欢
2012年2月8日,根据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微博里提到的“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张妙之父张平选、丈夫王辉、药家鑫案中原告方民事代理人张显等人结伴去药家“取钱”。这是自药家鑫伏法之后,双方唯一在钱财上发生关系的事件,但事情的结局,并非张妙的遗属如愿“取”到20万元“赠款”,而是王辉突然打了代表药庆卫来处理此事的马延明两拳,每拳的价格是人民币100元。当初引诱他们前来的是20万元的“赠款公告”,但王辉带走的却是派出所开具的200元罚单。
在舆论评价中,张妙遗属的这一次行动,也没再能享受以前的同情。去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判决药家鑫死刑,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4.5万元,但张妙家人毅然放弃了这笔赔款。为什么他们当初放弃那4.5万,现在又来索要这20万?让我们从头说起。
在药家鑫一案进入公众视野后,各种真真假假的信息如沙漠风暴般袭来:“富二代”、“军二代”、等级歧视、教育失败、治安不靖、司法不公、贫富差距、官民对立、权力黑幕、底层愤懑……这些极易煽动人们心头怒火的元素,很快树起了一面靶子,上书3个大字:“药家鑫!”舆论万箭齐发,声讨的怒火滚滚而来,药家鑫一家微弱的辩解声完全淹没在风暴中,平心静气不带偏见的讨论变得十分困难,被视为代表精英表态的李玫瑾教授“药家鑫连捅8刀是弹钢琴的惯性行为”说,由于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被视为替杀人者开脱的中央电视台),不仅惹火烧身,招来铺天盖地的嘲讽和谩骂,也更加强化了公众对杀人凶手药家鑫的憎恶感及喊杀声。
后来人们知道了,药家鑫的父母也是无权无势的普通人。他们省吃俭用,把孩子培养成音乐学院的学生,不是为了让他去杀人的。而且,如果不是杀了人,药家鑫还很可能成为“教子成功”的样板:他有才华,在学校得过不少奖状;他知道体贴父母,业余做家教赚辛苦钱。但药家鑫在开车撞人后,不仅不施救,反对受害人连捅8刀,其凶残程度让所有人瞠目结舌;他在电视忏悔中还说出“农村人难缠”这样暴露等级歧视观念的话,更加惹起了全民愤怒。
在这种情况下,张妙的遗属应该宽恕药家鑫吗?应该表现出仁慈等更高层次的道德吗?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西安伦理学者姚轩鸽说:“老百姓对公正的要求向来是‘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这是他们关注药家鑫一案的心理基础。在中国的社会公正尚且难以保证时,不能对当事人有比‘公正’更高的道德要求。”
姚轩鸽的老师、北大哲学系教授王海明在他花了22年时间写就的《新伦理学》一书中,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倘若是一个人打人,一个人被打,一个人杀人,一个人被杀,这样承受和行为之间就形成了不均等,于是就通过惩罚使其均等,或者剥夺其所得。”这被称为“报复公正”或“赔偿公正”。但是王海明进一步阐释说,对损害生命的“报复公正”不一定通过生命来赔偿,也可以“生命的等价物”来偿还。
以此观点看来,药庆卫一家希望“拿钱买下儿子一条命”并无可指责之处。但药家鑫还是被法院判了死刑,其中一条重要理由是“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复杂,有中国民间传统的“杀人偿命”观念的影响,有代理人张显对张妙遗属仇恨情绪的煽动,有社会舆论对药家鑫一片喊杀声等等。当此时,张妙遗属的道德抉择乃深受环境影响,他们要考量宽恕了药家鑫会有什么回报(不仅仅是赔款)?这样做是不是值得?但情势容不得他们细细地作理性考量,社会舆论汹涌而至,除了少数呼吁宽恕的,更多的呼唤是“杀了药家鑫,为张妙报仇”!
2011年6月4日,药庆卫在微博里写道:“事发后,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在一审前我们已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张显得知此事后,极力阻挠受害人接受我们的赔偿。”
2011年3月23日之前,张显只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一名普通教师,研究专业是冷僻的微孔隔热陶瓷材料。3月23日,西安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药家鑫案,张显作为原告代理人出现,此后他的名声迅速地像自己的名字一样显赫起来。他在博客和微博上不断发表极具仇恨和煽动性的言论,在法庭上,他激情高呼:“只要能判药家鑫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分文不取!”
2011年4月2日,在西安市中院审判人员与张妙丈夫王辉谈话时,王辉强硬地说:“你们就给我说个实话,药家鑫能判个啥刑?要是死缓,我坚决不同意,等他出来我就把他杀了!只要判药家鑫死刑,我哪怕要饭也要把我娃养活了……”他也明确表达了“要命不要钱”的坚决态度。
这种情势之下,正如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后来所说:“药家鑫虽然有自首情节,但被害人家属不予谅解,社会反映强烈,如果不判处死刑,可能会对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造成负面影响。”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是国内较早提出废除死刑的法学学者之一。他说:“受害人家属要不要谅解犯罪人?要不要接受他的赔偿?这件事在网上,特别是面对犯案手段凶残的罪犯,网民们往往一边倒地替受害人出气,高呼‘不要带血的钱’!‘不诛杀罪犯不痛快’!等法院判决罪犯死刑,执行过了,网民便结束暴力围观,四散而去,没人再关心谁会给受害人家属赔偿?他们今后日子怎么过?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贾宇对《南风窗》记者说:“判处药家鑫死刑,我不反对,但不会欢呼。药家鑫杀张妙是悲剧,国家杀药家鑫仍然是悲剧,不得已而为之。人杀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好,以任何理由都不好。”
究其实,所谓的“杀人偿命”,所谓的“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杀子之仇,不共戴天”等,是在法律不健全、不公正和难有作为的时期派生出来的古老观念,它是一种私刑私法的“报复公正”观,透射的是对“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同等报复”的蔑视和不相信、不尊重。这种“等害交换”的结果,往往求得的不是当事双方的和解、和谐,而是“冤冤相报何时了”的仇恨叠加。
姚轩鸽认为,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全民式的激情澎湃,消费狂欢,其实也是一种犬儒主义的表现,是对根本性的“社会不公”视而不见,嗫嚅难言,而借着对一起个案的围观、评论发泄仇恨和怒火,其结果,是制造了更大的社会断裂。
“民意”在哪里?
“不采访、不采访、这个事不采访!”2012年2月17日,上午10点,王辉在电话里以一连串重复的短句,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张显和张平选两人的手机关机,记者未能联系到他们。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也代药庆卫表达了此时无心接待记者的态度。药庆卫的另一名代理人,北京律师兰和,称自己受到了“网络黑帮追杀”, 其手段包括“专业化团队化地进行信息发布,对异议人员进行人肉搜索、人身攻击,跑去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司法局将兰和开除出律师队伍”等。奇妙的是,在另一方,张显也称自己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受到了“栽赃抹黑……软刀子杀人”。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谌洪果说,药家鑫案审理期间,国内几大门户网站做了调查,据说当时的主流民意认为“药家鑫该杀”。那么这种“主流民意”是否真实可靠?
由于中国民众发声渠道单一,“民意”往往被窄化为网络声音。中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网上充斥着水军、谣言和各种不负责任的说法,网络声音与其说是呈现了民意的多元化,不如说是呈现了更多的混乱。
谌洪果曾在课堂上跟学生们说:中国的传统思想是批判“多元民意”的,但民主精神恰好是要尊重少数人利益,因为我们都有可能成为少数人。法律没有必要迎合“主流民意”。当年苏格拉底就是被“民意”杀死的。以集体的名义杀人,谁也不负责任,谁也说不清楚。如果社会缺乏根本的制度公正,所谓“民意”,所谓“主流民意”,就只是被政治因素玩弄于股掌之上的物件而已。
谌洪果举例说:在药家鑫杀人两年前,杨佳也杀了人。杨佳的杀人手段更残忍,他杀了6个警察,各种武器都用上了,但杨佳被判死刑引起的是广泛的同情,而药家鑫却“人人皆曰可杀”,是药家鑫比杨佳更该死吗?再往前,1978年,新疆知青蒋爱珍因不堪忍受谣言诬陷,持枪连杀3人。当时《人民日报》发文《蒋爱珍为什么杀人》,替蒋爱珍喊冤;全国近2万人给蒋爱珍寄粮票钱物,1万多名读者写信给报社替她求情。较后蒋爱珍仅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药家鑫一案审理的过程中,如果90%的民众不同意杀药家鑫,药家鑫未必会死。当时张妙的遗属已经走出了第一步,却又被“民意”裹挟回去了,断然拒绝了与药家达成谅解的机会。
药家鑫杀人,暴露的是他对生命的极度冷漠;而在网上的激烈讨论中,我们也看不到多少对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