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学者:应立法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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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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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学者:应立法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
新华网温州3月4日电(记者 张和平)日前,中国知名草根学者、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向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室、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等方面递交了建议国家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的报告以及他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立法建议稿。这是中国民间“制订”的第一部《民间借贷法》,周德文成为中国民间草拟《民间借贷法》的“第一人”。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称之:很有新意,值得借鉴。
这部《民间借贷》立法建议稿有五章36条,较为系统、全面并富有创新性。内容涉及总则、借贷约定、借贷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其中对民间借贷、借款人、贷款人、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的内涵作了确切的定义,对民间借贷的权力、义务、责任作了明确的阐述,对民间借贷的范围、禁区作了界定,对其规范管理、风险防范提出了具体措施。同时与我国现有的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打通。
有关专家指出,这份《民间借贷》立法建议稿主要有4大亮点。
一是在白纸上作画,具有首创性,填补了我国在民间借贷立法领域中的一个空白。
二是从全国民间借贷的实际出发,突破了民间借贷的一个禁区,即允许个人与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之间、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之间发生民间借贷。而此前国家有关法律只规定允许个人之间发生民间借贷,其他方面不允许。《民间借贷》立法建议稿界定的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是指除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需经金融监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三是为未来的金融改革方向埋下伏笔。《民间借贷》立法建议稿没有对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低作出限定,其内容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就借贷的利息等内容自行约定。”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政策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周德文认为,中国将来要实行利率市场化。银行的利率都要市场化,基准利率不存在,就无法限定4倍。立法既要考虑现实,兼顾现有的法规政策,又要考虑未来。不限定利率,也是为了体现“自由交易,欠债还钱”的民间借贷基本原则。如果《民间借贷法》成为正式实施的法律,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通过自由市场竞争,反而不会出现普遍的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