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肉类出口屡撞壁垒 委员呼吁完善屠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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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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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戴廉)中国是肉类生产大国,猪、羊、禽肉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但肉类出口总量却不到产量的10%,且进口数量大于出口数量。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总工程师冯平在其提案中揭示了中国肉类产业这一尴尬现实。
在这份关于“出台《畜禽屠宰法》完善屠宰管理长效机制”的提案中,冯平指出,我国肉类之所以出口比例极低,主要原因在于,“由于疫病、农药残留和国外贸易壁垒等原因,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以肉类质量安全问题不能保障为由,将我国的猪肉拒之门外。”
冯平指出,商务部等九部门多次进行专项整治,并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对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障猪肉质量安全起了很好作用。但未经兽医检疫的私屠滥宰,收售、加工、贩卖病害肉以及注水肉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的肉类食品安全形势还很严峻。
而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仅从销售终端难以彻底解决。冯平指出,对屠宰业的管理应从粗放型向法制化转变。
冯平还指出,2008年国务院修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也制定了《管理办法》,屠宰步入法制化轨道。但《条例》只规范了生猪屠宰,适用范围较小。由于消费习惯的改变,牛、羊、禽肉比例逐年上升,2010年已占肉类总产量的36%,在某些地区和人群中消费比例更大,但至今没有专门的屠宰法规。
尽管一些地方对生猪以外的畜禽屠宰作出了规定,但地方颁布的管理办法位次低,法律效力弱,规范性不强,缺乏对行为主体的制约。一些地方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由于法律不健全,执法人员怕引起行政诉讼,只管理,不处罚,甚至不敢管,不敢罚,致使牛、羊、禽屠宰市场比较混乱,肉品安全质量令人担忧。
《条例》对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也缺乏应有的力度。虽然新《刑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罪,但涉及到屠宰违法的刑事追究界限不明确,打击犯罪往往以罚代法,违法成本低,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量。这是加工病死猪、制售注水肉等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养殖模式多样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增加了肉品风险。屠宰环节是猪肉安全的重要关口,《条例》设计了屠宰检疫的权力,而没有设计其责任,形成有权无责,这是体制的要害。现行的分段管理,屠宰检疫由农业部门负责,质量检验由商务部门负责,同一条屠宰线,动检、商务都管又都管不到位,管理重叠和缺位,影响了产品质量安全。
另外,由于监管部门人员精减、行政职能弱化,在加强查处私屠滥宰的同时,忽视了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一些县级定点屠宰场,仅靠企业自我约束达到产品合格,很难确保肉品检验的公正性,在商品大流通的环境下,存在着肉品质量安全隐患,急需用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
冯平建议:完善屠宰法律体系,尽早出台《畜禽屠宰法》;实行生猪经纪人“持证上岗”,落实管理部门,加强监管;专项整治常态化,完善屠宰管理的长效机制;捋顺管理体制,应尽快明确肉品质量安全由一个部门全权负责,明晰监管职责,提高办事实效,保障肉类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