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副董事长张宝山受贿领刑8年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82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据《法制晚报》消息,2011年7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8年。一审判决后,张宝山未提出上诉。《法制晚报》消息称,一审判决后张宝山并未上诉,该判决早已生效。

  今年59岁的张宝山是山西大同人,案发前,张宝山有两个职务身份: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据《北京晨报》消息,2007年至2009年间,张宝山利用职务便利,向广州大优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索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润枫景的一套住宅划归其名下,差额人民币176.74万元。2009年间,张宝山再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靖海给予的北京鸿华国际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一张,价值人民币68万元。收受杭州国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给予的40万元。

  法院认为,张宝山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宝山在组织不掌握其具体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全部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对其减轻处罚。

  张宝山是在澳门赌场贵宾室豪赌时被有关部门控制的,并从他身上搜出一张北京两家高尔夫俱乐部的双会籍卡,其办卡费用高达68万元。2009年11月,张宝山被“双规”。

  财新记者查证,张宝山受贿案宣判近8个月,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A股上市公司,至今未发布公告公布张宝山的犯罪及判决事实。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2006年12月,在香港上市,2008年2月1日回归A股,境内外上市共融资408亿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二大煤炭企业、中国较大的煤矿机械制造企业。公司还是中国较大的煤炭出口企业和中国较大的独立炼焦企业之一。

  (财新记者 路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