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高收益债发行规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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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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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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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杨娜) 证监会已正式同意发行高收益债,以注册备案制发行,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操作。分析人士表示,本次出台的高收益债规则主要是起到试点作用,未来将逐步放开。
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向财新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高收益债的发行人资质标准有三点。一是发行高收益债的企业规模标准为中小企业,评级角度为BBB至AA-的企业(含上市公司);二是地域位于京、沪、津、浙、苏、粤等发达地区;三是企业类型为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高科技企业、三农企业。
宏源证券固定收益部高级分析师何一峰告诉财新记者:“从这三项标准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规模标准、评级角度、地域还是企业类型都将会起到一个试点的作用,未来的过程也将会逐步放开。”
何一峰解释称,这六个地区是经济较发达地区,起到了试点作用;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评级角度在BBB至AA-在高收益债中属于资质相对较好的评级,可能是考虑避免和现有公司债冲突(AA-以下评级较少);此外,从政策角度讲,选用了国家重点扶植的三类企业,符合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导向。
按照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正着力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的“五个统一”,即统一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继1月13日上交所召集十家券商讨论高收益债发行事宜后,(参见财新《新世纪》2012年第6期“高收益债有限入市”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3月初表示,债券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比如发展高收益债,目的是弥补债券市场制度空白,更好满足社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