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48款:上市排队期城商行股权信托密集发行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 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78

  大连、徽商银行较受宠

  市场永远都在寻找新的热点。

  房地产信托、矿业信托、票据信托之后,金融股权信托或将成为新一轮的接棒者。

  据了解,近期已有多家城商行股东联合信托公司推出相关股权质押产品,发行节奏较之前明显加快。更具吸引力的是,大连银行、徽商银行等IPO待审银行的股权均在其列。

  除此之外,若隐若现的资本大鳄身影,也为这一切赋予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城商行股权信托扎堆密集推出

  信托的嗅觉总是特别敏锐。

  在房地产、票据项目渐次遭到监管层严格控制后,寻找新的发力点成为一种迫切的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年初证监会首次公布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待审企业名单,14家地方银行联袂进入首发待审环节的消息,自然不会逃过他们鹰一般的眼睛。

  据理财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11月以来的5个月中,非上市城商行股权质押信托产品发行数量达48款,节奏较之前明显加快。可以对比的一项数据是,2011年前10个月,此类产品累计发行数量也仅为25款。

  在此类信托计划中出现的银行不乏已经进入IPO待审议程的城商行,如大连银行、徽商银行等,而青岛银行、包商银行、哈尔滨银行等也一度被列入备战登陆资本市场的第一梯队。

  五矿信托2月27日刚刚成立的大连银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受让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250万股大连银行股权收益权。而去年11月大连银行的另一股东大连恒业贸易有限公司以所持大连银行1412.4万股股权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获得6000万元资金。

  另一家全面启动上市工作的徽商银行股权,也频频出现于各种信托计划。紫金信托近期连续推出两期徽商银行股权信托计划,第一期已于2011年12月28日成立,募得1.05亿资金,今年年初,紫金信托再度推出“徽商银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发行规模2.7亿元,是近期募集的较大一笔资金。受托人将受让香利地产合法持有的徽商银行1.5亿股股权对应的收益权,投资期限为24个月,较高预期年化收益率达11%。徽商银行股权交易频繁的信息在去年屡见报端,而其在信托市场也屡屡现身,2011年中铁信托、中融信托等都有发行该行股权产品。

  信托不仅热衷联姻城商行,也向农商行抛去了橄榄枝,兴业国际信托于2011年12月5日开始发行的“兴业信托·宝利丰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上海宁金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黄河农商行股权收益权,计划总规模1.3000亿元,预期年化收益9.00%。

  另外,少数已上市股份制银行股权也现身部分信托计划。

  去年10月,新时代信托成立“慧金234号”银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期限12个月,预期收益率为8%,信托财产全部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华夏银行(600015)无限售流通股的收益权。

  信托渐成城商行股东融资新宠

  北京某信托公司产品经理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2007年第一批城商行上市潮涌之时,不少投资方将大笔资金砸在了此类金融股权上,但此后几年,很多城商行的上市工作停滞,不少人开始渐渐失去耐心,处于成长期的城商行能够兑现的分红也并不让人乐观,而去年银根大幅收紧,不少股东便打起了手中股权的主意。

  直接进行股权转让是一个获取现金的渠道,然而对于股东来说,城商行股权远期价值很高,如若不愿丧失所持股权又期望借此获得短期收益,通过股权抵押融资便成为目前较现实的两全选择。

  事实上,早在2006年,信托公司就开始涉水股权质押,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股权质押市场几乎被银行独揽,去年信托业的井喷式发展,让这一状态开始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股东选择借道信托获得融资,更成为城商行股东融资的重要渠道。而通过此类方式进行融资的地方银行股东,不少具有房地产开发背景,他们需要渠道来维持紧绷的资金链。

  早在去年,中天城投(000540)就通过华鑫国际信托,以2.427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贵阳银行2925万股股权收益权,融资7100万元,募集资金则用于其名下矿业资产及矿业项目投资。

  值得一提的,购买待上市城商行的股权信托,并不代表着投资者可以一跃成为城商行股东。

  股权收益权转让,转让的并非股权,而是该部分股权的收益,其实质是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股权收益发行信托计划进行融资,信托计划到期后原股东一般都将进行回购。投资者一般包含两部分,一是所转让股权的收益,主要为分红收入,二是回购溢价。

  近期可循的实例是,2月17日,南京高科(600064)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将所持广州农商行1.8亿股股权收益权以3亿元转让给相关信托公司,同时将上述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期限预计为12个月,但很显然,南京高科并未打算从广州农商行的未来预期中全身而退,而是明确提出期满后将对股权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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