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长效机制有效开展立案监督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76

近年来,海南省昌江县检察院整合检察内部资源,不断完善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对当立不立、不当立而立、另案处理、立而不侦等案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每年开展“立案监督月”专项活动,长效监督“当立不立”案件。

记者了解到,每年在“立案监督月”专项活动开始前,该院都要借助辖区相关媒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让群众知道“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可找检察机关申诉,由此可发现一定数量的立案监督线索。数据显示,两年多来,该院共查阅各类报案记录及卷宗370余册,询问有关案件195件,通过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9件。

——用犯罪构成要件严格比照,果断监督“不当立而立”案件。

2010年9月17日,昌江县公安局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圣明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恰在此时,王圣明家人到该院控申部门反映,王圣明只是打碎了公安岗亭的一小块玻璃就被公安局抓走了。控申部门很快将情况反馈到侦监部门。办案干警通过认真阅卷,提审嫌疑人,发现涉案人王圣明是因对昌江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不满,遂将公安局值班亭窗户玻璃打碎,损坏财物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很快呈报该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委员们一致认为,纵观案情,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此案不构成犯罪,属一起不当立而立的案子,应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纠错。

在对嫌疑人王圣明作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该院向昌江县公安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很快,该县公安局以“办案说明”的形式答复检察院王圣明的案子已撤案,并附有该局撤销王圣明寻衅滋事案件决定书及无罪释放王圣明的通知书。据了解,2009年以来,此类案件该院已办理了5件8人,有效维护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本报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钟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