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违纪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11人名单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76

  【财新网】(记者 张焕平)2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原河南漯河市长吕清海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据新华社报道,吕清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吕清海的代表资格终止。  

   据财新网统计,截至今年3月1日,已有17人相继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其中11人是因为涉嫌违法违纪而辞职,其余6人则是因为工作调整而辞职。  

   11个因涉嫌违法违纪而辞职的人大代表中,河北港口集团原董事长黄建华被判处死缓;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被判无期徒刑;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16年不等;另有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等3人已被双规。

   其中,因受贿罪而被判刑的有5人,受贿金额较高的是河北港口集团原董事长黄建华,受贿金额高达2023万元。

因违纪违法辞职的11名人大代表
因违纪违法辞职的11名人大代表

  

   涉案金额较高的是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新村乡染河村养殖场场长谢冰,其名下的四川汉唐实业有限公司向812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2.56亿余元。

   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被称为“较短命市长”。其由2011年7月9日全票当选漯河市市长,到同年8月25日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仅用了4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