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被问责官员复出离不开民意监督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郑文 作者: 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70

据3月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普通干部的任命都有严格的公示程序,那些因公共事件被问责的干部,因其社会关注度高,其复出更应赋予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不能让责任追究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建议,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赵林中认为,规范干部复出机制并非是要把受过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在查清问题、承担相应责任之后,给他们安排合适的岗位并无不可,但社会公众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程序。

被问责干部复出应接受监督,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的有效补充,无疑值得期待。

近段时期来,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新闻不绝于报端,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微辞。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记过处分是指对有过错的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可以在时间限制过后取消该处分。也就是说,在记过处分时限内,被问责官员不能被提拔,必须等到期限满,才可成为“正常”官员。

毋庸置疑,行政记过官员犯了不应该的错误,在记过时限内剥夺其晋升等权利,这种惩戒有一定的制约力。但问题是,记过官员能否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改过自新的表现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记过官员应该给予戴罪立功的机会。组织部门的评估考察机制本是自上而下来进行,对记过官员并非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因此,存在评估结果的误判,加之权力等干预因素容易介入,使得记过官员有一种安全感,对过错的认识难以彻底。这就是为何官员被问责越大提拔越快的症结所在。

需要强调的是,官员的权力来自民众。离开了民意,即剥夺了民众对官员的监督权利,置身在官员圈内的监督无法使记过等问题官员认清错误,错误的风险性有了缓冲的灰色地带。本来,记过的官员应该对民众表示深深的歉意,不但要征得民众的原谅,而且要以更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民众服务。从这样的角度来讲,任用记过官员不能绕开民意关。

民意是盆水,官员应该时时用民意之水洗净尘埃;民意是面镜,官员应该常常照出自身的污垢来。民意是温度计,能测出官员真心为民众的热度。民意对官员的评估是自下而上的,官员的一言一行就是在与民众打交道中完成,因此,民意评判的分量较重。

当然,人无完人,谁能无过。犯下过错,改之则好。对记过官员的任用,应该在制度设计上,让民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惟有如此,记过官员才能眼睛向着民众,真心改过,不断成长,真正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

绕过民意监督的问题官员复出,必然引起民众的责难。制度的修补,引入民意活水,才能营造官员成长的健康环境。被问责干部复出应接受监督,应该走入干部管理制度设计的层面,且早日固化制度使其得到有效执行。□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