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浪费”入刑,需翻越“两座大山”

来源:红网 作者: 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92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三公消费”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九三学社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建议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浪费”纳入《刑法》调节范畴;“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决定官员仕途。

三公浪费入刑,的确是一个多数人很容易产生的想法,与其说具有大胆的“建设性”,倒不如说是一种迷茫中的无奈。上百个中央的红头文件管不住公职人员一张嘴,是若干年来有目共睹的一种中国国情和社会现实,至于遏制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中央同样也是三令五申,改革的路上举步维艰,于是人们每每寄希望于法律的威严。

有些西方民主政治家,常把中国和西方世界的区别归结为三个字。西方讲究“法、理、情”,三者是“法大于理,理大于情”;而我们中国却恰恰相反,总是“情大于理,理大于法”,讲究“情、理、法”。表面看仅仅是排序不同,而内里的差异实在太复杂。可以不算武断地说,在咱们中国,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跨越“情”和“理”的鸿沟,破除了“情”和“理”的障碍,抑或说建立起充分的“情”、“理”基础之后,才有可能进入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固然,首长重视、行政权力可以解决一些局部问题和具体问题,但实际上更多的是与“情”和“理”交织在一起。温总理为重庆云阳农妇熊德明讨薪和熊德明连夜灌香肠想送到北京请总理尝尝放心肉曾传为美谈,其中的审美价值首先是“情”——大国总理与普通农妇之间真挚的感情。正因为这种“情”以及它所隐含的“理”未能成为一种社会共识,遏制、惩治欠薪不可能纳入法治轨道,欠薪现象乃至殴打、杀害讨薪者的案件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让惩治欠薪的“情”与“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并非完全不可能,只是相当艰难。不妨做如下构想:假如各级官员、社会公众都从内心建立起对弱者的关爱与怜悯,假如恶意欠薪被作为一种不道德行为时时处处受到抨击和抵制,假如欠薪企业鉴于道德原因和公众形象原因,从此找不到商业合作者、产品购买者从而陷入孤立境地,您说他还会欠薪么?诚然,这种假设也许显得有些幼稚。

正是因为支撑三公浪费的“情”和“理”太浓烈、太强硬,才导致了其久治不愈甚至愈演愈烈。应当承认,公务活动中的人情往来、大吃大喝与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不无关系。正因如此,或招商引资,或接待上级,或友好往来,参与其中的公职人员大多都会认为吃得合情、喝得有理。这不仅是一个被扭曲了价值规律的庞大的市场(例如茅台酒),更是一个传统的惯性与新生的需求相缠绕的强大的“气场”。在这样的“气场”面前,群众反应、舆论批评乃至中央的三令五申,都会显得无能为力。

若想让三公浪费入刑并切实发挥根本性作用,必须需要翻越“情”和“理”两座大山,唯一途径是逐步构建起反对三公浪费的“情”、“理”体系。例如,近期控烟专家的一番言论不仅入情而且毋庸置疑地入理:吸烟是个人的选择,与公务无关。国家不应为公务人员的吸烟消费埋单。公务活动的场所吸烟,违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在大庭广众之下旁若无人地吸烟、敬烟、赠烟,吸不完打包处理等诸多不端行为,有损政府和公务员个人形象......笔者以为,虽然这仅仅是一种稍显微弱的声音,虽然仅仅是拿香烟说事,但毕竟是一个可喜的开端。

[作者:刘以宾]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