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治“抢盗”,徒逞口舌之虞尔

来源:红网 作者: 日期:2012-03-05 点击次数:94

佛山全国人大代表李兴浩表示,打击“两抢一盗”需要修改现行刑法,他还提出,改变现行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方式,将其送到大沙漠治沙,进行劳动改造,并对其实行绩效考核,根据完成任务情况确定服刑期限是否加减。(3月3日人民网)

“两抢一盗”由于其人员流动性强、随机性大,令公安机关头疼,广大群众对鸡鸣狗盗之徒更是深恶痛绝。对此,百筹不力,苦无良方根治。现今,李兴浩代表欲提议将“两抢一盗”犯罪分子流放治罪,一时大快人心。不过,依笔者之见,将“抢盗”送到沙漠治沙的惩罚方式,可赞不可行。

古时候,流放是对犯人的惩罚方式之一。古装剧中,我们经常看到刺字充军的犯人,那时候的大漠,荒无人烟,犯人到那里,就相当于隔离起来,没有了以前的作案环境,犯罪的条件也不足,只能接受劳动改造,所以会起到不错的改正效果。

而我们现在的大漠,早已今非昔比,不仅物质条件改善,而且交通发达,犯罪分子改造的余地不大,而且如何保证他们治沙有效也缺乏根本措施。“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众多,如果将这些人送去大漠,不说保障跟不上,而且还要派大批军警,建监狱,不知道又要消耗纳税人的多少钱。所以,流放治“抢盗”,固然可以逞口舌之虞,但是实际操作起来的问题却无法解决。

况且,我们现在处于一个文明社会,将犯罪分子流放,不仅不是治本之策,而且会让人啼笑皆非。这俨然是封建时代的衍生物,个人的异想天开,试想,犯罪分子在监狱里,只要教育到位,照样可以改造,可以为社会做出价值。

“对抢劫、盗窃数额较少、情节较轻的情况,可给予改过机会,但必须立案……”西方的法律有微罪不举的说法,对于“两抢一盗”,我们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立案的立案,不能让法律失去对于犯罪分子的震慑力。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酒驾出狱后,在一次采访中称,那些监狱中的小偷,偷的观念依旧不改,出狱后还是想偷。因为除此之外,他们无以为生。这不仅让我们产生思考,我们的监狱教育纵然天花乱坠,但是较基本的生存、就业问题解决不了,“两抢一盗”也就难以灭迹。

所以,对于李代表的这个提案,我们可以拍案叫绝,却不可以意气用事。而是应该从完善法律入手,同时,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解决好流动人口以及无业人员的就业等切实问题,这才能减少鸡鸣狗盗之徒。

[作者:庄滨滨]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