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实行动态监管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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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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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资产规模增势强劲。但受限于“出身限制”,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区经营面临诸多障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提案中建议监管机构转变以历史出身形成的监管分类方式,逐步过渡为动态监管方式,提升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行业的风险防范,成为各国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系统性风险与银行规模密切相关,银行规模不同,业务关联程度、风险控制能力显著不同。美国、英国等监管机构均将规模作为对银行实施监管分类的重要参考标准。巴塞尔资本协议Ⅲ根据规模和业务关联性,将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并提出了不同的资本要求。
但目前我国银监会仍沿用上世纪80年代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时期形成的分类方式,根据各商业银行的成立方式,分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闫冰竹委员认为,经过20年的发展,这种按照历史出身进行分类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有效体现监管政策的导向作用,也难以发挥监管政策对银行业风险防范的功能。他建议监管机构转变以历史出身形成的监管分类方式,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以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Ⅲ为契机,推动银行业的进一步改革,在维护我国银行体系安全的同时,提升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业内人士表示,全国性牌照使得股份制银行在异地设立分支行的资格审批上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区经营则要受到监管限制。去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曾点名批评某城商行异地扩张过快。此举被解读为限制城商行异地扩张的信号,此后所有城商行新设网点申请都被“暂缓处理”。
商报记者 孟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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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小微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问题。闫冰竹委员在提案中谈到,引入信用保证保险,能够增大小微企业的信用,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
在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都是通过政府支持下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以及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系统的共同参与,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而目前我国信用保证保险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政府政策支持乏力,保险企业介入意愿不强,专业人才缺乏等。
闫冰竹委员建议保监会制定促进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保险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将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作为准政策性保险,以增加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务量。同时,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基金,专门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保费补贴和分担贷款损失偿还费用。商报记者 孟凡霞